立院初审 退役官兵涉泄密、贪污治罪等将停止荣民权益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29日初审通过《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修正草案,未来如果退役国军犯内乱、外患、贪污治罪杀人罪经判处徒刑,或具《公务人员退休法》、《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所定永远丧失领受月退休金、退伍金、退休俸或赡养金权利之事由者,将永远停止该条例订定的退伍军人权利。
民进党立委刘世芳等人指出,近年来屡有国军退除役军官将领赴大陆地区参加中共党政机关或其附属机构举办之各类交流活动,为避免、吓阻退役军官将领遭中共假借交流活动刺探情报,保护我国国家安全相关机密,违反相关法令经判处徒刑者等人,将永久停止退除役官兵辅导权益之列。
初审条文明定,退除役官兵因犯内乱、外患、贪污治罪条例之罪、杀人罪经判处徒刑,或具有《公务人员退休法》、《陆海公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所定永远丧失领受月退休金、退伍金、退休俸或赡养金权利之事由者,永远停止《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所定之权益,各种就业、就学、就医、就养及优待救助等权利都会遭剥夺。
同时,今天也新增旋转门条款,退辅会直接主管投资事业业务的人员,退离职3年内不得转任转投资事业。被限定的人员包含退辅会主委、副主委、主任秘书、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等,退休后将被管制担任转投资事业董事长、副董事长、高阶经理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