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毓兰》未能贯彻监督 何能实现国家公平正义?

叶毓兰》未能贯彻监督 何能实现国家公平正义?(爱传媒提供)

【爱传媒叶毓兰专栏】4月26日在司法法制委员会,召开「从国务机要费拟修法除罪化并溯及既往,检讨清廉执政与司法正义」专题报告民进党提案为陈水扁修「会计法第99条之1」除罪,人民对此充满争议,会不会有溯及既往、个案立法等等违宪问题

身为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委,我必须要关心这个问题,因此今天安排这场专题报告,除了会计制度的问题外,也要厘清为扁除罪有无法理、宪法问题,我也对此提出质询。

蔡易余委员提出会计法第99条之1的修法,就是主张国务机要费等于特别费,要为扁讨「公平」。但是真的公平吗?民进党为了陈水扁的个案提案修法,是一个法治国家做的事情吗?

法院针对溯及既往、个案正义等违宪问题,避不报告,强调系属诉讼个案,不能加以评论;另一方面却诡异地说明,除罪通过后法律如何适用,难道为了阿扁除罪,司法院已经准备好了?

法务部次长蔡碧仲一方面强调国务机要费性质是不是特别费,是主计机关权责,法务部只能回答关于违宪、法制的质询,但我就在现场质询,蔡次长重复三次会计问题不答、法治问题会回答,然在口头上绕圈子,避而不答个案立法有无违宪!

审计部在陈水扁涉及用假发票结报爆发时,更在95年到97年间,六度致函当时的行政院主计处,质疑所谓国务机要费有三种性质(特别费、机密费、机要费)的说法根本无法源依据,97年9月26日更是直接以公文定调:90年以后的国务机要费,没有机密费及特别费的性质。

但是,依宪法、制度的监督,从主计处到主计总处行政部门依然不甩;今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令人悲哀,副审计长李顺保无法像当年一样坚持,辩称此事未来要等法院判决确定后,才能处理,与当年苏振平审计长两度派员总统府查帐的风骨,不可同日而语!

国务机要费不是特别费,扁案不能除罪。掌理法治的司法院、法务部,对个案修法是否违宪顾左右而言他;当年监督主计机关的审计部,未能完全贯彻当年监督的见解,令人为政府运作基础以及国家公平正义,感到悲哀。

作者为立委、前警教授

照片来源:作者脸书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