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颜清标再选公职? 内政部:依规定不得登记参选

记者王文萱/台北报导

针对会计法修正后,前立委颜清标是否能再度参选,内政部政务次长萧家淇5日表示,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内政部次长萧家淇下午召开记者会,说明会计法修正一事。(图/内政部提供)

萧家淇指出,查刑法第2条第3项规定,处罚或保安处分裁判确定后,未执行或执行未完毕,而法律有变更,不处罚其行为或不施以保安处分者,免其刑或保安处分之执行。

因此,萧家淇说,会计法修法通过后,现在因案受刑者得免除其刑,但「已经确定的判决无法注销」;由于候选人资格的审定,依法应为选举委员会权责有关个别候选人消极资格的审查,将由选举委员会本诸权责依法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