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毓兰》终身照护政府不是不能 而是失能!
【爱传媒叶毓兰专栏】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35条之1第一项规定「警察人员在执行勤务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者,应给与医疗照护及安置就养,并由主管机关编列预算,给与终身照护。」
还订了「警察人员执行勤务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护办法」,明定由主管机关安置至荣家、荣院、护理之家就养;或自行就养。
苗栗县警察局通霄分局警员林圣伟十年前缉捕窃车贼不幸枪击造成下半身瘫痪,腰部以下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目前林圣伟独自住在护理之家,所有的耗材尿壶椅、尿袋、轮椅,警政署都核定必须自费。
林圣伟向本席陈情,警政署没有协助他入住荣家、荣院或护理之家,因为他未满65,也不肯支付前六年聘雇的外劳费用;植物人警察吕进全,倒下23年后往生,得年50岁。
最后的日子,吕进全在嘉义荣民分院的护理之家就养,他也没有65岁,所以警政署以林圣伟未满65岁为由,不能够进入荣民医院或护理之家就养,根本就是托词,根本就在说谎。
岂止十年前受伤失能的林圣伟被遗忘,今年初在高雄市消防车翻覆受伤的两名警消,还在治疗,但是碍于健保给付规定,大约每四周就要办理出院、再住院,让他们成为医疗人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