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权益是「还没规范到」 叶毓兰:怎能说民法违宪?

▲同婚释宪让反同人士崩溃、同志感动落泪。(图/记者季相儒摄,下同。)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大法官24日对同婚释宪案作出解释,宣告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的规定违宪,主管机关应在2年内修法或立法,时限过后若未完成,同性伴侣可以直接结婚,此解释结果台湾成为亚洲首国法律保障同性权益奠下基础前警教授叶毓兰认为,虽然认同保障同婚,但说《民法》违宪未免太沉重。

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文指出,《民法》中的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违犯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

因此,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修正《民法》或立法,逾期未完成,同性伴侣可以持2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直接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叶毓兰认为,毕竟时代巨轮不断向前推进,永远都有新的事务、新的问题,需要新的规范,但还没有规范到的,「怎能说是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