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规定离婚后女性半年内不能再婚 大法官:违宪

▲有日本民众质疑民法规定不符合宪法规定。(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有日本民众前后向法院控诉,认为民法规夫妻离婚后禁止女方在6个月内再婚、夫妻须共同一个姓氏2项规定违宪。而日本最高法院16日做出判决,认定前者关于离婚后超过100天的部分违宪,而后者已经是流传已久的习俗,因此没有违宪。

据《日本放送协会》(NHK)报导,日本的民法规定为明治时代(约西元1868至1912年)所制订,要求离婚后的妇女在半年内不可以再婚,目的是要防止不知道离婚后生下的孩子归属之状况产生。居住在冈山县的1名女子则认为,这样的法规明显违反宪法所保障的男女平等,因此在2011年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国家赔偿她165万日圆(约新台币40万元)。

对此,最高法院大法庭法官田逸郎判定,离婚后超过100天的部分属于违宪。同时他也提到,虽然认定违宪事实,但国家仍不需要为此进行赔偿。不过有相关人士认为,当初订下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没有足够的技术,但现在亲子鉴定的技术已经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关于100天的规定也许应该有所转变。

另外,根据民法规定,夫妻婚后应该共同一个姓氏,虽然没有硬性规定,但96%的家庭会「从夫姓」。因此就有住在东京等地的5名男女认为,这违反宪法规定的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平等,提出控诉并要求国家赔偿。对此,寺田逸郎表示,「夫妻共同姓氏、一个家庭一个姓氏」在日本的社会已约定成俗,应受到认同,所以并没有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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