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释宪保障同婚 祁家威再等2年就能登记结婚
▲祁家威苦等41年多,大法官今释宪民法违宪。(图/资料照/记者林世文摄)
针对同性婚释宪案,司法院大法官今作出释字第748号解释,认为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违背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关机关应于2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意即苦等41年的同志运动先驱祁家威与男伴最多再等2年,就可到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倘若届时仍遭拒绝,便可拿大法官释宪寻求法律途径。
这件释宪案起因于,祁家威与男伴在2013年3月到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却被依违反民法为由拒绝,事后他提诉愿,再提起行政诉讼,仍遭法院判决败诉定谳。祁家威认为,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使同性别二人间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系」有违宪之虞,因此声请释宪;而今年3月宪法法庭召开言词辩论庭,祁家威表示,「他等这天已等了超过41年,同性不是错的事,同性婚也没错,希望透过大法官的审查,可以让对的人做对的事。」
解释文中指出,《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于2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修正或制定。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得依上开婚姻章之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司法院大法官今宣告释宪结果,引起外界高度讨论。除非立法院提前通过修法,祁家威与男伴最多再等2年就可到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倘若仍遭到户政机关拒绝,便可持大法官释宪文寻求法律途径。
▼同婚释宪案今结果出炉,反同团体在外抗议。(图/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