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伴侣能否立即登记结婚 释宪后首起同婚登记案12日判决成关键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2014年邀请30对同性伴侣北市中正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却遭驳回,其中女同志方敏林于立糖糖)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宣告同婚登记违宪后,将停审案件重新开庭,这也是第一个开庭的同性结婚登记个案关键判决预计在12日出炉,倘若胜诉,也就代表同性伴侣将不需等待立院修法或两年期间,就能直接适用《民法》办理结婚登记。

▲第一起同婚行政诉讼12日将宣判。(图/记者季相儒摄,下同)

户政机关拒绝同性伴侣登记后,2014年8月1日伴侣盟协助其中3对同性伴侣进行司法诉讼,3个案件于2015年4月于北高行陆续开庭审理,同年8月伴侣盟律师团代理祁家威先生声请释宪,3个案子皆暂停诉讼。

直到大法官今年5月24日做出释字748号解释,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违宪,北高于是续行审理诉讼程序,再次开庭审理方敏、糖糖一案,而此案也是释宪出炉后,第一个开庭的同性结婚登记个案,关系着2年内同性伴侣可否直接依据释字748号解释登记结婚。

先前户政事务人员出庭时表示,当初是因民法规定一男一女,所以没有法源可为同性伴侣登记婚姻,仅可做注记,虽然大法官释宪后认为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属违宪,但目前尚未法制化前,仍无法登记,仅可做注记。

此案已于9月28日言词辩论终结,预计于10月12日上午10点30分宣判。根据《上报》报导,法界人士推估可能出现的2种判决,分别是第一,要求户政机关「另做适法性处分」,就是有可能把球丢回户政机关,可能引发同志伴侣继续打诉讼;第二,法官直接当庭宣判适用《民法》办理结婚登记,无疑让台湾婚姻平权运动再迈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