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盼结婚登记遭驳回 北市府:行文内政部请示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2014年有30对同伴侣集体北市中正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但遭驳回,其中3对伴侣向北市政府提诉愿遭驳回后,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12日宣布撤销户政机关「不准登记」的原处分;但同时也驳回同性伴侣希望立即登记的诉求,需等修法完成或2年修法期限届满,才可登记结婚。对此,北市民政局表示 ,判决结果矛盾,「登记也不是、不登记也不是」,将行文内政部看如何因应

北市民政局户籍行政科长洪进达表示,这次的判决一个撤销一个驳回,这1、2天内北市府会行文内政部,请示后续该如何因应,毕竟整件事情涉及婚姻平权权益问题,北市府还是要慎重一些;他也说,这个问题全国各县市都可能面临的问题,并非只有台北市有。

大法官今年5月24日释宪,宣布2年后同性伴侣可办理结婚登记。(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2014年时号召30对同性伴侣到台北市中正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但遭到户政事务所拒绝驳回,同年8月伴侣盟协助其中3对同性伴侣进行司法诉讼;北高行于2015年4月陆续开庭审理,8月时伴侣盟律师代理祁家威先生声请释宪,3案皆暂停诉讼,直到大法官今年5月间做出释字748号解释,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结婚违宪,北高行续行审理。

针对这次一半胜诉、一半败诉的判决结果,伴侣盟律师许秀雯说,虽然户政事务所拒绝结婚登记的部分被撤销,但第二点「希望直接准许当事人登记」的诉求却也遭驳回,且审判长称大法官释字748号两年修法期限尚未届满,法院无法直接命被告机关进行同婚登记,「关于判决结果还是觉得遗憾。」

许秀雯认为,2年修法期限拘束的是立法机关而非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要矫正违宪的错误,「如今已存在错误,而最简单明确的矫正方式,就是准许登记结婚」;对于2年的修法期限,她进一步指出,大法官没有说这段期间不能让同性伴侣登记结婚,且释字748是说2年内未修法则依据民法现有规定登记,代表法律依据是存在的,只是要变更一个解释方法

许秀雯说,原期待北高行可以填充过渡时期人权真空状态,「我们的法规没有真空,民法、户籍法都在那,但同性伴侣登记权益却处于被架空的状态」,接下来会再讨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