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大姨子不成 恶男辩「她没穿内裤引我性冲动」

台中市一名男子大姨子性侵未遂,他辩称是对方睡衣内没穿内裤引诱他性冲动。(图/意图,翻摄自爆料公社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已婚的王姓男子,觊觎大姨子美色,年初他到对方住处时,对大姨子说「我要做一件叫妳死都不能讲的事,我想跟妳做爱」,随后伸出狼爪企图性侵,所幸极力抵抗而未得逞。事后女方报警提告,王男竟称「她只穿睡衣却没穿内裤,加上又盘腿坐引诱我性冲动。」法院强制性交未遂判他1年10个月徒刑

法院判决指出,今年1月12日下午2时左右,王男以寄放物品为由前往大姨子家。当时2人在客厅聊天,王男见大姨子仅穿着连身裙装睡衣及外着长睡袍,突然对她说「我要做一件叫妳死都不能讲的事,我想跟妳做爱」。女方一听大惊失色,当下拒绝并说「你不能这样」。

王男无视大姨子拒绝反抗,强压对方并猥亵阴部,大姨子坚决抵抗,所幸未遭性侵得逞;但过程中下胸和腹部之间留下8公分瘀伤,她验伤后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后,王男辩称大姨子当时仅着睡衣,但没穿内裤还双腿交叉盘腿坐,让他一时产生性冲动,才会过去拥抱她,但并没有性侵对方。但被害人表示,事发当时是一月,外面天气很冷,自己当时穿连身裙装睡衣都还要加件很厚的睡袍,对方根本肉眼看不到她有无穿内裤,并带了当天穿的睡衣睡袍到法庭验证。

法官现场勘验后,自肩膀起至下摆丈量睡袍长度104 公分、睡衣长度100 公分,被害人身高168 公分,足见睡衣睡袍的长度及膝,认定大姨子说的肉眼看不到属于合理。若非王男双眼盯看窥探,怎么会知道被害人没穿内裤。法官认为王男友性侵意图,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他1年10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