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习惯不穿内裤遭恶男性侵 半年连堵4次逞兽欲

一名OL习惯不穿内裤遭恶男性侵,因不敢报警半年连堵4次逞兽欲。(中时资料库)

一名生性害羞内向的OL,2020年2月某天深夜下班在南崁台茂旁准备骑车回家时,遇到一名宋姓男子搭讪聊天,OL当下认为在公开场合没有戒心,宋男却当场伸出狼爪,当场脱下她裤袜进行指侵,OL受到惊吓后不敢报警,宋男见她没有后续动作,而且都没穿内裤,竟经常前往停车场等她下班,事后连续3次以相同手法对她袭胸并指侵,女方隐忍一年多后才报警,宋男一审遭判5年8月,经上诉后,高等法院人为他恶性重大驳回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OL在109年2月某日,下班后要到台茂公园旁牵机车准备回家遇到宋男,对方说想聊天交个朋友,OL认为聊天不会怎么样,就到停车场旁的花圃坐着聊天,然后宋男就开始动手摸她胸部,再摸我的下体,OL曾试着推开被告,也有说「不要这样摸我」,但被告还是一直摸,因她当天是穿长版上衣加丝袜但没有穿内裤,宋男就脱我的丝袜,把手伸进去指钦。

第二次大概是在109 年5 月间晚上,OL因为身体不舒服,先在花圃休息一下,宋男出现,就把她压着,然后就用手摸胸部,OL当场跟被告说「我不想被他摸」,被告说「你不给我摸那你想给谁摸」后仍不停手,接着继续指侵。

第三次是109 年的7、8 月间晚上,OL下班后要走去南崁派出所旁边停放 机车的地方,OL想快点走,但宋男跟上来,她立刻坐上机车要离开,宋男却

压着我机车的龙头,就开始伸手摸胸,并坐上后座位置继续袭胸,OL一直反抗推开,当时他看到附近有警察才离开。

第四次则是在109 年9 月5 日OL下班后,正准备要骑车回家,宋男就突然从后方出现,压着我机车不让我离开,接着就开始摸我,我当天没有穿内裤及裤袜,在激烈反抗下,宋男只有摸到外阴部。

宋男出庭时则辩称,我都是不定时前往台茂公园一带,等女方出现就上前和她聊天,因为第一次摸她后,发现就算欺负她,她也不会怎么样,所以后来就会刻意去该地点等她,而且还狡辩说,「我的手指插入,有啦」、「她昨天没有穿内裤啦」、「摸一下会怎样」。

一审法官审酌被告仅为逞一己性欲,罔顾女方之意愿及感受,且于首次对女方为性侵害 犯行后,查觉女方不懂如何维护自己权益,竟食髓知味,刻意于女方停放机车处等待进而多次侵害,对女方身心造成相当之伤害,且被告犯后仍否认大部分犯行,且避重就轻,又表示不愿与被告和解,依强制性交、强制猥亵等罪遭判刑5年8个月,经上诉后,高等法院审衡酌宋男犯已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并对社会治安之潜在危害性甚大,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