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妹喝挂暗巷内遭车震性侵 开车男看着麻吉逞兽欲也重判
传播妹因为喝挂遭载到暗巷内车震性侵,开车男看着自己的好麻吉逞兽欲而见死不救,也重判。(中时资料库)
彭姓与陈姓两名好哥们,于107年11月间,与友人到台中某家音乐餐厅饮酒作乐,为了炒热气氛找来两位传播妹作陪,其中传播A女当场烂醉,于是彭男见有机可乘,趁着送女方回家之际,偷偷叫陈男开车到暗巷内,直接在后座性侵传播妹,台中地院一审依乘机性交罪将彭男判刑4年6月,陈男则依帮助犯判刑2年,两人不服上诉,但二审法官认2人说词不足采信予以驳回,仍可上诉。
跟根据判决书记载,一名男子在107年11月间,与友人前往台中某音乐餐厅饮酒作乐,当场叫了两名传播妹到场坐台喝酒、聊天、玩游戏。事后一名传播妹A女当场喝挂,其中陈姓男子便开车载着彭姓友人与A女回家。
但彭男酒后色心大起,见A女酒醉意识不清,指示陈男把车开到暗巷内,坐在车后座的彭男,立刻脱去甲女所着短裤、内裤,直接性侵,A女清醒后发现自己遭到侵犯,立刻传讯息给所属传播公司群组求救,且准备跳车逃离,但被拉回车内。等到传播公司人员来到后,才陪着去医院验伤报警。
彭男辩称,他是与A女在餐厅厕所合意发生性关系,而且是女方就直接跟他说「我要跟你趴趴」,然后冲过来抱他,当他去厕所,A女就跟着进来,门锁起来,接着就就坐在他身上发生性行为,而且射精在她体内,当时两人都很清醒。
陈男则辩称:他曾在餐厅内听到A女说她想要与彭男「趴趴」,在场的其他人都听得到,当彭男说要去厕所时,A女也有跟着出去,但不确定甲女是否也是去厕所,事后就载着两人回家,当时A女都在车上睡觉没有发生什么事,A女当时醒过来还向彭要钱。
但法官勘验音乐餐厅之监视录影画面,发现并未拍摄到彭男与A女一同进入厕所之画面,且A女于上厕所时亦不容他人得以进入同一间私密之厕所空间内,因此彭男与陈男两人说词不足采信。
合议庭审酌,彭男与A女并不熟识,仅见女方不胜酒力认有机可趁,即指示陈男驾车前往市区不详巷弄,在车上性侵A女。陈男明知彭欲性侵A女,却不思劝阻,反听从彭男指示运载及停车等候行为,协助彭犯下本案,法纪观念淡薄,除造成A女身心难以抹灭之阴影及痛苦外,对社会治安也有相当危害,因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