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寿星喝挂后座遭性侵 渣男泄欲完「交棒」:换你了

陈男小婷呕吐,向蔡男眼神示意「有机会」。(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嘉义一名女子小婷(化名)去年与朋友市区一间KTV喝酒庆生,结束后拜托2名男姓友人载她返家,没想到却在途中遭性侵。她被推倒在后座动弹不得,尽管出声和脚踢制止,但酒醉力气大敌不过男人。其中一名男子更在泄欲后跟同伴说「换你了」。嘉义地院判决,两男犯下共同强制性交罪原本可处7年以上刑期,但他们与原告达成和解,加上小婷求情;因此,各处3年10个月和3年7个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小婷去年1月到嘉义市一间KTV喝酒庆生,结束后拜托蔡男和陈男载她回家,没想到途中遭到性侵。她当时酒醉头痛加上车子不断摇晃,于是中途停车呕吐;驾驶陈男这时就对后座的蔡男使眼色,认为「有机会」。小婷吐完后感觉大腿内侧和胸部遭侵犯,一看是蔡男正在毛手毛脚,立即用手挡脚踢等方式拒绝,并且还说已经有男友。不过,这些举动都无法遏止蔡男的兽性

蔡男这时将小婷压倒在后座,脱掉外裤内裤胸罩,这时小婷的妹妹来电,他立刻抢走手机交由陈男转为静音,性侵得逞。他泄欲后就向陈男说「换你了」,看见陈男还在口头询问更不耐烦地催促「快一点」;陈男先强迫对方口交,再下手性侵。

陈男与蔡男事后被判3年10个月和3年7个月有期徒刑;但根据刑法第222条第1项,「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此轻判源于女方态度。小婷开庭时表示,「我本来就没有想说要告他们,我已经原谅他们,我觉得最低本刑7年太重,希望法院可以酌减判最低刑度3年6个月」。法官根据上述说法,加上两人皆与原告达成民事和解,因此酌减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