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虐杀14岁少女再焚尸 5恶煞「教训非杀人」遭判无期
新竹县竹东男子「冥王」林春雄2015年5月间,因为不满14岁的邱姓少女辱骂女友黄晓云,竟伙同另外3人,将邱女从网咖押走,再指奸和性侵后虐死,将人丢在竹东大桥下焚尸,一审法官认为有教化可能,都判无期徒刑,高等法院21日认为,5人动机在教训不是杀人,因此判决2主嫌无期徒刑。
林春雄不满有轻微智能障碍的邱姓少女骂黄晓云三字经,2015年5月17日伙同共犯陈哲儒、何文轩、古志强,先将邱女从网咖押到附近国小旁的步道, 拿棍棒、安全帽围殴,还拿石头狂砸,之后还指奸,并要其他3人性侵得逞,弃置竹东大桥下,还到卡拉OK欢唱,隔天再拿泼汽油焚尸,邱女尸体4天后才被人发现,经法医解剖,头盖骨轻微骨折、皮下严重瘀血,全身多处腐败长蛆。
新竹地院2016年一审宣判,法官认为,5嫌在施暴过程中无视少女多次求饶,甚至轮流性侵,事后还遗弃、焚尸掩饰犯行,恶性重大,不过,手段与直接故意杀人有别,「台大医院鉴定后认为,仍有教化可能 ,尚难认全无施以一般教化可能性,而均需永久隔绝社会之必要。」因此依强制性交、杀人等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全案经过上诉后,高等法院21日认定,5人的动机是要教训邱女,并不是要杀人,因此将杀人罪部分,改为伤害致死罪和强制性交罪,而伤害致死罪最重就是无期徒刑,因此主嫌林春雄、共犯陈哲儒无期徒刑,其他3人20至28年刑期不等,5人也已和邱女家属和解,共同赔偿1000万,全案还可以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