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遭控性侵杀害女同学…遭判无期 15年后才知道「关错了」!

张志超在2005年被控性侵杀人,遭判无期徒刑。入狱15年后突然被无罪释放。(图/翻摄自澎湃新闻

图文/CTWANT

大陆近期发生一起冤罪国赔案件,一名男子在16岁时,被控性侵杀害女同学遭判无期徒刑。但近日法院翻转判决,最后改判无罪,这位已经服刑15年的少年终于可以回家,近日传出也获得人民币332万元的赔偿,但他认为这无法弭补这15年所受到的痛苦。

根据《澎湃新闻》报导指出,2005年,16岁的山东少年张志超,被指控涉嫌性侵、杀害同校女同学。最后在2006年裁定张志超强奸、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而在张志超入狱6年后,2011年,张志超突然改口喊冤,表示自己当初是遭到刑讯逼供,后来家属提出上诉,其中理由包含司法单位未曾对被害者尸检、毛发指纹证据鉴定存疑、证词互相矛盾、以及张志超本人对被害者衣物叙述颜色实际不同等。

该案的上诉曾于2012年3月、2012年11月、2014年三度遭到驳回。一直到2016年4月,当地最高法院正式立案审查,更于2017年11月指出原判决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下令重新调查。最后在2018年,山东高等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重新审理,2020年1月,法院推翻原判决,改判张志超无罪,此时张志超已经入狱服刑15年。

今年6月,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其中包含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1889440.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万元,共计人民币788.9万元,同时请求原办案机关在《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公开道歉。而近日也传出张志超将获得人民币322万元的国赔,但张志超本人表示,这并没有办法弥补15年来所遭受的痛苦与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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