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提修法防N号房!蔡易余:女星拍裸照算不算猥亵?有些人就喜欢被看私处

▲立委蔡易余。(图/记者吕佳贤摄)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20日针对南韩「N号房事件,讨论相关刑法修正案。国民党立委吴怡玎提案修正《刑法》235条之一,不过立委蔡易余认为,猥亵在刑法上定义不明确,奖励制度会导致竞相检举,但有些人自己就是喜欢被别人看到私处,怎么能把这样的次文化说是错误

面对南韩日前发生震惊全球的「N号房」事件,立法院20日召开司法法制委员会,讨论相关刑法修正案。吴怡玎提案修正刑法235条之一,要针对散布、播送、贩卖猥亵图文影音,增加检举人制度,以及给检举人奖励等。

吴怡玎提到,在贿选方面也有检举人保护跟奖励,如果说犯罪行为人或加害人是集团组织的话,那检举人会受到相当威胁,所以保护是有一定的必要;而她也是赞成给检举人奖励,因为一般人心态是不要惹事,所以奖励是有其必要。

吴怡玎的提案引起立委正反声浪,蔡易余劈头就表达自己与吴怡玎看法不一。蔡易余说,社群网路散播猥亵文字等行为满多的,但问题在是否有实际侵害受害人感受,且猥亵要如何认定?此外,奖励制度未来在社群网路中,恐怕会沦为竞相检举,这恐怕会让法务部未来承接案件时,无法负荷这么高的检举量。

蔡易余强调,刑法对于猥亵定义非常不确定,如果一些女星过去拍摄裸体、暴露私处等图文影音,那算不算猥亵图片?严格定义的话,这种也算是猥亵;但如果也算猥亵的话,那就是检举然后给法务部,法务部再去跟被害人求证算不算猥亵,「所以猥亵定义是非常大,且大到我们无法想像的。」

另外,蔡易余也提到,明文规定的检举,警察、检察官调查局都必须立案,跟现行检举不一样,现行检举是告知检察官、警察有这样的状况,然后由警察觉得这涉及到被害人权益受损才立案发动,这是有判断权。

蔡易余说,但如果用明文检举,等于是每一个检举案都要立案,例如大家都知道交通违规有所谓「检举达人」,检举达人每一件都让警察必须立案处理,不立案还会出问题,这是有强度的落差。

「事实上有很多人是喜欢暴露给别人看!社会就是存在这些人!」蔡易余提到,所以设有了一条线,就是如果被害人自己都不希望,结果其他人去散布,那就是违法,但「如果被害人自己觉得喜欢被人看私处,那怎么可以把这样的次文化去说是错误的?」

最后吴怡玎所提的《刑法》235条之一修正草案,因为朝野没有共识,所以保留至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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