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措施出炉 KPMG:个人与企业应多加利用
因应国内疫情骤变,立院于5月31日紧急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纾困条例)」修正案,将纾困条例施行期间展延至2022年6月30日,同时将纾困条例经费上限由2,100亿元调增至8,400亿元供发放纾困补助款之用。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执业会计师洪铭鸿指出,纳税人应多加利用纾困条例及财政部函令的纾困税务措施。
洪铭鸿举例,雇主给付员工防疫隔离假期间之薪资可加倍减除薪资费用,只要是机关(构)、事业单位、学校、法人、团体如依纾困条例规定给予员工防疫隔离假、防疫照顾假,其在员工请假期间内给付员工之薪资,可于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加倍减除薪资费用,惟已适用其他法律规定之租税优惠者,不得重复适用。
雇主申报防疫隔离假、防疫照顾假薪资费用时,应检附员工请假纪录、薪资金额证明、计算明细表及卫生主管机关开立予员工本人或其家属之居家隔离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另外,受疫情影响依纾困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令而取自政府之补贴、补助、津贴、奖励及补偿,可免纳所得税。医疗机构、营利事业或机关团体取得上述各项补助,应列为取得年度之免税收入,其必要成本及费用仍得核实认列,无须个别归属或分摊于该免税收入。
除纾困条例外,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经理巫念衡也指出,财政部发布有关于纾困税务措施之函令规定适用期间虽为「纾困条例施行期间」,惟纾困条例既然已展延一年,也可期待财政部亦会将该等函令之适用期间一并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包括溢付营业税额退还,营业中的营业人如经政府依法提供纾困相关措施,或者因疫情影响致短期内营业收入骤减,其溢付之营业税,可在累积金额30万元之范围内,向稽征机关申请退还。
此外,也可申请分期或延缓缴纳税捐。纳税义务人受疫情影响且无法于规定期间内缴清税捐者,得在规定之纳税期间内,向稽征机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之期限为1个月~12个月,而分期缴纳之期数为2期~36期(每期1个月)。
至于营所税暂缴部分,我国去年提供受疫情影响企业免申报暂缴优惠,今年也有机会适用。财政部赋税署则表示,今年仍在研议是否提供暂缴免申报优惠,最快要到今年7月才会有结论。
洪铭鸿提醒企业,台湾疫情突然急转直下之际,造成企业经营极大资金与业务压力,一定要多加留意自身有无上述纾困税务措施之适用,以减轻疫情带来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