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头市场》柜买中心修订上柜公司董事会遵循要点

为配合主管机关推动新版公司治理蓝图计划项目,柜买中心修订「上柜公司董事设置行使职权应遵循事项要点」(原名为上柜公司设置独立董事之处置要点)及相关资讯揭露规章,以有效发挥董事职能,并引进公司治理人员,增加对董事之支援,强化公司治理相关法令之遵循。

此次修订是将原来的「上柜公司设置独立董事之处置要点」,扩大增订统一规范与董事会组织职能相关的事项,例如:董事会组成、功能性委员会、董事职责薪酬及绩效评鉴、公司治理主管等项目,将可有效强化上柜公司的董事会运作,增进公司治理之落实,董事会应遵循事项要点自现行5条条文,扩增为30条,其中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蓝图施行,部分重要条文之完成期限如下外,余自公布日起施行:

1.应于108年6月30日前完成者:薪资报酬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第12条第1项);订定处理董事所提出要求之标准作业程序(第15条第2项);完成董事、监察投保责任保险(第16条);上柜公司实收资本额100亿元以上及金融业完成设置公司治理主管(第20条第3项)。

2.应自109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董事会自我或同侪评鉴,并应于次一年度第一季结束前完成申报绩效评估结果(第18条),柜买中心业于107年12月22日发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自我评鉴或同侪评鉴」参考范例,可提供上柜公司实务运作时之参考。

柜买中心表示,为有效落实董事会职能,此次董事会应遵循事项要点对于违反要点之规定者,采多元化处置措施,于考量比例原则下,除得处违约金限期改善之外,亦得依本要点或业务规则之规定对上柜公司采变更交易方法、停止或终止柜台买卖,并将处置措施公开揭示以周知大众方式办理。另上柜公司如同时违反资讯申报与揭露之规定时,柜买中心亦得依相关规章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