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条例》三读 重建送容积奖励、房屋税减半12年
立法院25日三读通过《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该条例施行后3年内申请的重建计划,可加码给予建筑基地基准容积10%奖励;若在条例施行后5年内申请重建者,重建期间土地免征地价税;重建后地价税及房屋税减半征收2年,未移转所有权者,最长可减半12年。。
为加速重建速度,三读条文明订,适用对象分为3大类,第1类是不符合《建筑法》、《灾害防救法》等,需限期或强制拆除者,例如危楼、海砂屋;第2类是安全性能评估未达最低等级者;第3类为经结构安全性能评估结果,建筑物耐震能力未达一定标准,经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设置升降设备者,且屋龄30年以上者。同时,也规定改建需「全体」土地或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实现土地正义原则。
条文指出,重建计划内之建筑基地,给予适度建筑容积奖励,但不得超过该建筑基地1.3倍的基准容积,或建筑基地1.15倍的原建筑容积。若在条例施行3年内申请重建,还可额外获得基地基准容积10%奖励,最高以1千平方公尺为上限;建蔽率及建筑物高度,则授权地方政府酌予放宽。
而在租税减免部分,若在条例施行后5年内申请重建者,重建期间土地免征地价税;重建后地价税及房屋税减半征收2年;若在减收的2年内,建筑物所有权人未移转所有权,还能延长房屋税减半征收优惠,但最多以10年为限。不过,条文也排除法人可适用租税优惠的情形。
另外,为保障社会经济弱势者,因为重建导致无屋可居住者,县市政府应依住宅法规定提供社会住宅或给予租金补贴。此外,受委托办理结构安全性能评估而签证或出具不实之评估鉴定意见或报告,经主管机关认定者,处新台币10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罚锾。
不过,三读条文也规定,依法申请重建计划者,必须在2027年5月31日前提出重建申请计划,若修法通过后10年内未提出重建计划,将不再能享有前述的各种改建优惠。
据内政部统计,目前全国30年以上建筑约380万户,其中四、五层楼建筑约8万6千栋、86万户;公有建筑物耐震检测经验,有4成耐震系数不足,约有3万4千栋四、五层楼建筑物有灾害风险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