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都更条例》三读 政府可代拆钉子户、容积奖励明确化
立法院院会28日下午三读《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未来针对俗称「钉子户」的都更不同意户,透过「3加1」程序来处理,都更计划圈地范围在经过都市计划审议委员会审议后,若有争议或不同意户,应举办听证,经过严谨审议制度,所有程序完备后,最后政府可代拆,不同意者可提行政救济。
三读条文明定,政府应就都市发展状况、居民意愿,及原有社会、经济关系、人文特色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划定更新地区;若建筑物窳陋,有妨害公安之虞,或居住环境恶劣,足以妨害公共卫生或社会治安、建筑物未能符合都市机能等,政府得优先划定为更新地区。
▲《都更条例》修正三读通过。(图/记者林敬旻摄)
条文中新增「政府主导都市更新」专章,明定各级主管机关得成立都市更新推动小组,督导、推动都更政策,与协调政府主导都更业务。本次也将都更事业概要同意门槛同意户比例、土地总面积都提高,合法建筑物总楼地板面积从现行10分之1提高为2分之1。
至于都更中的不同意户,此次也建立「3加1」程序,包括避免恶意圈地,都市更新计划须送地方政府「都市计划审议委员会」审议;都更计划需再送到地方政府「都市更新审议委员会」审理,以合议且公开方式,判定都更范围是否合理;若有争议将强制办理听证程序,若上述方法皆无法解决,地方政府要透过协商平台在60天内解决拆除日期、方式,才可以代拆,不同意户也可寻求行政救济。
奖助部分,过去是由中央规定奖励上限,地方审议决定额度,此次则改由中央统一订定建筑容积奖励项目、额度、计算方式及申请条件,条文明定,主管机关得视财政状况延长房屋税减半征收,并以10年为限,等于房屋税最长可达12年减半征收;协议合建者可享有土地增值税减免40%。
此外,时代力量党团坚持在此次修法中纳入的第24-1条「排黑条款」,避免透过强暴、胁迫方式介入都更,但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发言指出,这反而是「引进黑道条款」,犯罪主体是谁,国家已有法律制裁,他不赞成为个案立法,否则恐导致都更变得更不稳定。而经过表决,仅时力立委支持排黑条款,因此并未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