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纸都是「O」…个资法上路 林益世变林O世

▲个资法上路,林益世变「林O世」。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个资法》10月上路后,法务部近日要求各地检署发布新闻资料时,需隐匿当事人姓名个人资料,让检方在新闻发布与保护个资间相当为难;有检察官认为,有时社会舆论的制裁法律制裁更有效,个资法不应成为犯罪者的「金钟罩」。

鉴于《个资法》上路,法务部本月8日召开检察机关新闻发布之因应会议,虽然决议尚未经部长勇夫核定,但未来检察机关在侦办中的案件、甚至侦结案件的新闻发布,都会较之前的作法更为保守。

其中,侦查中案件的新闻发布,仍在不得违反侦查不公开的前提办理;至于侦查终结的案件,提供给媒体参考的结案书类因涉及个资,须符合个资法第16条所定各款情形,如为维护安安全或增进公共利益、为免除当事人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上的危险、为防止他人权益的重大危害,经评估才能提供给媒体。

另据晚报报导,各地检署本月初收到法务部传真,要求提供媒体新闻资料时需隐匿当事人姓名,甚至不得给整份起诉书(不起诉书);后又通令姓名第二个字需以「O」取代,书类有电话号码车牌号码也需隐藏,使得通篇起诉书只要提到人名的都是「O」。

至于各级法院在个资法施行之前,早已将当事人的基本资料隐去,但仍保留全名;至于是否跟进检方的作法,可能又会引起一番争论,有法官认为,审判是公开的,如果不透明,反而让民众误以为「黑箱作业」。

据了解,全国各机察机关目前的共识是,将被告和告诉人的年籍资料隐匿,有关被告的姓名,在姓氏以外以1到2个「O」代替,例如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以后都会以「林O世」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