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变更起诉法条判刑 特侦组研议是否上诉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林益世一审获判7年4月结果出炉,最高检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表示,一审宣判不代表最终审判法院见解,检方仍主张林益世是涉犯贪渎罪嫌,将待研议后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林益世涉贪渎案一审法院变更起诉法条宣判,特侦组将研议是否上诉。(图/资料照片)

行政院秘书长前林益世被控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30日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宣判林益世应执行7年4个月,褫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另同案被告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林益世的两名舅舅沈焕章、沈焕瑶被控洗钱部分,均无罪。

在获知台北地方法院对林案宣判结果后,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发言人陈宏达表示,一审法院有不同法律见解,变更起诉法条以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论罪判刑,并不代表最终审判法院的法律见解,且未以贪污论罪,与国民法律感情有相当大落差。

陈宏达表示,对于一审法院判决他们不感惊讶,因为公诉检察官曾告知,法官可能会变更起诉法条;陈宏达说,检方至今仍主张林益世是贪渎犯行,虽与一审法院认定不同,会在收受判决书后,再研议是否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