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都更条例!加速中高层危楼重建 容积奖励达1.3倍
为避免震损悲剧重演,行政院院会17日通过「都市更新条例」第57条、第61条、第65条修正草案,对于都更案内危险建筑物,在已取得住户多数共识,并有完善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可免除地方政府代为拆除的协调程序;另也提高容积奖励诱因,最高可达原容积1.3倍,希望双管齐下,协助民间加速重建,让国人住得安心。
▲避免震损悲剧重演,内政部拍板都更修正案。(图/内政部提供,下同)
内政部表示,在88年921大地震发生后,政府已修法提高建筑物耐震设计相关规定,但88年12月修法前的6层楼中高层建筑物约有3万6200余件,这些建筑物兴建时因耐震设计标准较低,恐有耐震能力不足而危害公共安全之疑虑,由于户数较多,整合更为不易,加上奖励不足,实务推动改建困难。
危险建筑结合代拆 保障居住安全
内政部指出,去年1月底完成「都市更新条例」通案性、全面性修正,已透过明确的容积奖励及税捐减免优惠,已降低整合风险及所有权人负担,对于少数不同意户,经过公开、严谨的听证及审议程序,及实施者与政府数次协调后,得以执行代为拆迁作业,目前地方政府已陆续有协助代为拆迁的案例,让都市更新案可以落实执行。
这次修法因考量台湾位处地震带,且历经921与0206等重大地震灾害,造成民众伤亡与财物损失,多属高楼层集合住宅耐震能力不足倒塌或倾颓所致,为加速危险建筑更新,这次修法搭配「建筑法」强制拆除的机制,规定权利变换范围内应行拆除或迁移的土地改良物,依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认定属高氯离子钢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筑物而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可免除实施者与政府最后阶段的协调程序,依「建筑法」第81条规定,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以加快更新脚步,避免大地震发生造成严重伤亡或财损。
对于民众权益是否受影响?内政部表示,草案虽强化政府对危险建筑公权力的执行,仍须先完备都更相关程序,以民众应有的权益已获保障为前提,包括:多数所有权人已达成拆除重建共识,都更事业计划及权利变换计划经公开、严谨的听证及审议程序后核定,已能确保权利变换相关分配的权益,及拆迁安置配套措施等。
提高奖励诱因 最高原容积1.3倍
为鼓励民间加速重建,这次草案也提高奖励诱因,针对实施容积管制前的中高楼层以上建筑物,放宽得以原建筑容积1.2倍核计奖励上限;另对于高氯离子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或耐震能力不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筑物,因有改善的迫切性,放宽得以原建筑容积1.3倍核计,并得直接依奖励上限额度建筑。
降低地震危害 迈向安居城市
内政部强调,台湾地震频繁,本月10日晚间一起宜兰东部海域芮氏规模6.7强震,再次唤起国人须面对居住安全的声音,这次修正草案是为加速推动都市危老屋推动都更,具优先立法重要性及必要性,未来将加强与立法院沟通协调,请朝野立委共同支持,早日完成法定程序,期望让国人住得安心又安全,达到都市更新政策的核心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