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危楼都更 容积奖励最高1.3倍

为加速中高楼层危老建物重建及都市更新,行政院会17日将拍板《都市更新条例修正案,祭出萝卜棒子,对实施容积管制前,六层楼以上都市高风险建筑物提高容积奖励诱因,最高可达原建筑容积1.3倍,不受原都更容积奖励天花板限制。另对危险建物「钉子户」,将简化地方政府代拆程序

内政部指出,1999年921大地震后政府修法提高建筑物耐震设计规范,当时修法前,仍有约3.6万件六层楼以上高风险建物,耐震能力不足;其中推估约近1%建筑,有危害公共安全疑虑。

内政部提出《都市更新条例》修法,提供这类建物更多容积奖励诱因,加速重建,修法过后,中高楼层危险建物可望受惠。营建署官员表示,针对实施容积管制前六层楼以上都市高风险建物,放宽以原建筑容积1.2倍计算容积;若危害公共安全,则提高至原容积1.3倍。

由于这些老旧、危险建筑,通常「原容积」会超过「法定容积」,现行都更条例容积奖励天花板,是法定容积1.5倍或原容积加上法定容积30%;未来修法放宽后,中高楼层危险建物不受前述奖励天花板限制,享有更高容积。

官员举例,以台北市住三住宅区法定容积225%来看,一栋七楼华厦原容积420%。依现行规定,最高容积仅为原容积加法定容积30%,也就是487.5%;但修法后,最高以原容积1.3倍计算,也就是546%,较修法前更具诱因。

有了奖励萝卜,也同步给予「棒子」,对都更案内危险建物,已取得多数共识,并有完善安置配套前提下,可简化地方政府代拆程序,强化政府对危险建筑公权力执行。

官员说,修正案规定,有危害公共安全建物,若仍出现钉子户,可简化免除实施者与政府最后阶段协调程序,依「建筑法」规定,由地方政府拆除,加快更新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