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三读通过 2年后全台动物收容所将「零安乐死」

▲立法三读修正动保法,2年后全台动物收容所安乐死。(图/宠物百科提供/示意图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现行法律规定,动物收容所的动物经通知或公告超过12天无人认领、认养,就可宰杀。立法院23日三读通过修正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而修法后,缓冲期2年之后,全台动物收容所将实施「零安乐死」。但有部分地方县市反应,地方哪有经费养到死;以及忧心此修正案通过后,可能会爆发弃养潮。

立法院23日三读通过修正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全台各地动物收容所对动物不得任意宰杀,将实施零安乐死,同时考虑到修法后如立即实施,可能会造成收容所爆满,所以明定缓冲条款,给相关机关2年缓冲期。

同时也修法加强饲主责任,规定饲主不得长时间将宠物留置密闭空间内,如果以笼子饲养宠物,笼内空间应足供宠物充分伸展;以绳或炼圈束宠物,绳或练应足供宠物充分伸展活动违者新台币3000元到1万5000元罚锾;以及饲主如果未提供领管动物干净无害食物、安全生活环境,故意让动物受伤到残缺或死亡;或若有人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至残缺或死亡,将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同时为避免饲主因个人兴趣,割除宠物声带耳朵尾巴等,也新增定除绝育外,动物饲主不得对宠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医疗目的手术,违者处1万5000到7万5000元罚锾,也规定曾弃养动物、把不续养的动物交送收容所或未妥善照顾宠物者,不得认养动物收容所动物或饲养政府指定应办理登记宠物;违者将没入动物或宠物,地方主管机关并得令其参加动物保护讲习。

但该修正案通过后,有部分县市地方反应,地方怎么会有钱把大量宠物养到死,将被迫研拟配套措施嘉义县家畜疾病防治所动物保护课长邱兰皓表示,修法后,执行前提应先制定饲主送交动物至收容所的规费、提高民众任意弃养的罚则,才不会造成收容所狗满为患,如若提没有事先制定,动物收容所再多,也关不了、养不起,且来自各地的流浪狗互相传染疾病,即使消毒,也不易杜绝,死亡情形无法控制

也有人忧心将会爆发弃养潮,基隆市动物保护防疫所长陈瑞滨表示,以往饲主会担心把宠物丢到收容所,12天后面临安乐死而退缩,一旦修正法条实施,恐怕养成饲主「公家养,想到再来陪宠物玩」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