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审法》三读 军人非战时犯案回归一般法院审理

记者陈佳雯台北报导

法院6日三读通过军事审判法》修正案现役军人在平时犯凌虐部属、不当处罚、阻挠申诉、外患渎职、公共危险、杀人、伤害、性侵、在营区窃盗等罪,全部回归《刑事诉讼法》追诉、处罚。目前已侦查尚未终结的案件,可移送一般法院管辖。

条文规定,若犯罪事实有一部分可依《刑事诉讼法》侦办,就全回归《刑诉法》侦办。目前已侦查尚未终结的案件,可移送一般法院管辖;亦即洪仲丘案可立即适用,借由一般司法侦办,协助厘清真相。

至于外界呼吁,军法全面回归一般司法,修法分两阶段施行。除上述的凌虐部属等罪外,未来颠覆政府、暴动、泄密、敌前抗命废弛职务、对长官施暴劫机、酒驾、毁坏军用设施、制造或贩售武器等罪,都全面回归,不过因尚须准备时间,成立「专业法庭」,要等修法公布后5个月再施行。

修法仅依《刑事诉讼法》追诉,但未来审判时,刑度仍依《陆海空军刑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