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秘密罪一审由智财法院审理 立院三读通过

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触犯营业秘密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改由「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审理。(姚志平摄)

配合去年6月《国家安全法》以及今年1月《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三读修正通过之条文,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触犯营业秘密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改由「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审理。

司法院指出,此次修法是配合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修正草案,也是回应外界对「保障护国群山安稳经营环境」的期待,就营业秘密诉讼保护制度进行修法,包括侵害一般营业秘密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皆改由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集中审理。

此次修法也依据去年6月8日总统公布《国家安全法》相关规定,增订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第一审刑事案件,也由「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审理,将营业秘密保护提升至国家安全层级的保护体系。

三读条文也增列商业调查官之任用资格范围,为使商业调查官之来源更多元化,将现任或曾任财经事务组的司法事务官合计3年以上,成绩优良并具证明者,列为商业调查官任用资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