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下周拚「国民法官法」三读 参审、陪审朝野仍无共识

▲立法院下周审国民法官法,朝野尚无共识,恐掀表决大战。(图/记者屠惠刚摄)

文/中央社

立法院临时会下周拟处理国民法官法草案等案,但包括适用案件范围、国民法官年龄终局评议关键条文,朝野党团先前协商18小时,仍未取得共识,而本案保留条文约100条,院会处理时不免掀起表决大战。

攸关台湾司法重大变革人民参与刑事审判制度选择上到底要采参审制抑或陪审制,还是国民法官制或参审陪审两制并行,法界争论许久。

立法院长游锡堃3日、6日召集党团协商,讨论司法院行政院民进党立委周春米所提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共有113条),以及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所提公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所提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

这2天的协商共历时18小时,保留约100条条文,光是法案名称部分,朝野党团就无法达成共识。

根据各草案版本及各党团协商时提出的主张修正动议(条文),就法案名称部分,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建议改为「国民法官法」,国民党团主张改为「公民审判法」。

对于外界关注的适用案件范围,民进党团建议条文为,所犯最轻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者」。

民众党团、国民党团则认为应采参审陪审两制并行;采参审制审理的案件为所犯最轻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采陪审制审理的案件,则是犯贪污治罪条例反渗透法、刑法内乱外患罪章、妨害公务等罪。

时代力量党团主张,被告所犯最轻本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未认罪的案件,第一审程序应行陪审团审判。

至于选任国民法官的年龄资格,司法院版及民进党团建议条文,均规定为23岁,在野党团则主张应改为18岁。

关于终局评议或科刑评议部分,事涉制度选择;民进党团建议条文为,由3名法官与6名国民法官就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及科刑共同讨论,即全程合审合判」,由素人职业法官共同决定被告有罪与否,倘若有罪,再一起决定被告的刑度

国民党团版本规定,行公民参与审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参审人6人共同进行审判。

民众党团版本则指出,参审制案件由3名法官及6名国民法官共同进行审判;陪审制案件由国民法官9人或12人组成的陪审团进行审判,另法官1人为担任审判长指挥程序,及于陪审团认定有罪之后,决定被告刑度(非死刑案件之科刑)。

时力党团版则是由9名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独立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倘若被告有罪,由审判长与陪审团就科刑的种类与范围进行讨论及做成决定。

至于各党团最终提出的修正动议版本,须以在院会处理时提出的版本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