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下周拚「国民法官法」三读 参审、陪审朝野仍无共识
▲立法院下周审国民法官法,朝野尚无共识,恐掀表决大战。(图/记者屠惠刚摄)
文/中央社
立法院临时会下周拟处理国民法官法草案等案,但包括适用案件范围、国民法官年龄、终局评议等关键条文,朝野党团先前协商18小时,仍未取得共识,而本案保留条文约100条,院会处理时不免掀起表决大战。
攸关台湾司法重大变革的人民参与刑事审判,制度选择上到底要采参审制抑或陪审制,还是国民法官制或参审陪审两制并行,法界争论许久。
立法院长游锡堃3日、6日召集党团协商,讨论司法院、行政院及民进党立委周春米所提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共有113条),以及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所提公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所提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
这2天的协商共历时18小时,保留约100条条文,光是法案名称部分,朝野党团就无法达成共识。
根据各草案版本及各党团协商时提出的主张或修正动议(条文),就法案名称部分,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建议改为「国民法官法」,国民党团主张改为「公民审判法」。
对于外界关注的适用案件范围,民进党团建议条文为,所犯最轻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者」。
民众党团、国民党团则认为应采参审陪审两制并行;采参审制审理的案件为所犯最轻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采陪审制审理的案件,则是犯贪污治罪条例、反渗透法、刑法内乱及外患罪章、妨害公务等罪。
时代力量党团主张,被告所犯最轻本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未认罪的案件,第一审程序应行陪审团审判。
至于选任国民法官的年龄资格,司法院版及民进党团建议条文,均规定为23岁,在野党团则主张应改为18岁。
关于终局评议或科刑评议部分,事涉制度选择;民进党团建议条文为,由3名法官与6名国民法官就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及科刑共同讨论,即全程「合审合判」,由素人与职业法官共同决定被告有罪与否,倘若有罪,再一起决定被告的刑度。
国民党团版本规定,行公民参与审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参审人6人共同进行审判。
民众党团版本则指出,参审制案件由3名法官及6名国民法官共同进行审判;陪审制案件由国民法官9人或12人组成的陪审团进行审判,另法官1人为担任审判长指挥程序,及于陪审团认定有罪之后,决定被告刑度(非死刑案件之科刑)。
时力党团版则是由9名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独立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倘若被告有罪,由审判长与陪审团就科刑的种类与范围进行讨论及做成决定。
至于各党团最终提出的修正动议版本,须以在院会处理时提出的版本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