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提参审陪审并行 司法院认为不可采行

民众党提参审陪审并行,司法院认为不可采行。(示意图/中时资料照)

民众党提出《国民参与刑事审判试行法》草案,采行被告可自行选择由陪审团或国民法官参审制,但司法院审慎评估后认为窒碍难行,因为如果2名杀人犯选择不一的审判制度,因审判程序不同如果1人有罪、1人无罪,或1人死刑另1人免死,违反平等原则争议。

司法院表示,同一件事,认定有罪无罪的裁判者不同,进行量刑的裁判者也不相同,陪审制由陪审团定罪、由法官量刑,但参审制则由法官和国民一起定罪及量刑。且陪审制之判决不用说明理由,典型参审制之判决则会附上理由。

陪审制原则上不能提起上诉,典型参审制可以提起上诉,司法院解释,如果2名杀人犯的犯罪行为及参与程度均相同,将因两制并行而受到不同程度的程序保障,且选择陪审制的被告,相较之下,防御权受到限制,会使前述判决歧异的结果,失去正当性及合理性。

有人主张「这是被告自己选的」,但是司法院认为,被告选择权所伴随的违反平等原则疑虑,始终存在,且有鼓励被告投机应诉之嫌,如果解释成「这是被告自己选的」来合理化并行制度,反而创造刑事审判的侥幸因素,破坏刑事审判的公平性与稳定性。

司法院说,对于被害人或一般民众而言,任由刑事被告选择而得出有罪、无罪或重刑、轻刑的差异结果,不会有司法「公平」或「正义」的感受,反而像是告诉国民要投机应诉,「好运的得时钟,坏运得龙眼(台语)」,并行反而是有损司法公平正义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