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文章/司法民主化不是非要陪审或参审!

司法民主化并非一定要采取陪审或参审,不如先改变法官的养成教育和审判环境,充实人民法治的理解。(图/视觉中国CFP)

司法为了追求民主化,设计让人民参与审判,陪审制、参审制,以及由该二种制度演变出来的裁判员制(日本)、国民参与审判制(韩国)、人民观审制(台湾)等,都是目前世界各国让人民参与审判的制度。台湾为了采取哪一种制度,吵了几十年,都没有结论,前阵子刚结束的司改国是会议,希望能做个决定,又把这个议题拿出来讨论,结果还是没有定论

陪审的优点在于人民与司法,实现司法民主化,主要缺点在于陪审判决不附理由,违反正当法律程序、过度浪费金钱时间,以及陪审员不懂证据法则,容易感情用事误导误判。美国一项著名的陪审制度实证研究芝加哥计划」(Chicago Project)就指出,有三成案件职业法官认为判错了。

平民参审的优点在于将民众的法律价值和情感直接输入司法程序,可使司法程序民主化,这点和陪审制相同,主要缺点在于一般民众欠缺法律专业,结果可能变成由职业法官强力主导参审员专家参审的优点在于可弥补职业法官法律以外专业能力的不足,缺点在于仍难脱离专家审判的框架,也无平民监督司法的功能,更要命的是,专业会架空职业法官认定事实的职权

但从实证结果显示,施行陪审制的欧洲国家有些已放弃,有些剥夺陪审团部分权力来削减陪审制度,甚至美国的陪审团审判都已经严重衰退。至于日本裁判员制,3名职业法官加上6名裁判员,审判与评议程序仍由法官主导,由于裁判员在专业素养上根本无法与职业法官进行辩论,所以徒有民主之名。韩国的国民参与审判制,陪审员的意见并没有拘束法官的效力,与台湾司法院先前推行的观审制,观审员同样只有表意权没有表决权,结果哪能撼动职业法官的自由心证,到头来都只是虚晃一招。所以这些变形设计,本质上仍然脱离不了参审制的范畴。

司改国是会议结束后,司法院日前为了规避陪审、参审之名,又创立了「国民法官」这个名词,看内容换汤不换药,还是参审,为什么就不敢说清楚、讲明白!

司法审判要采取哪种制度,涉及到人民的知识水准、生活经验及对常识的理解等问题,陪审、参审制度的利弊得失,相关研究报告汗牛充栋,可是从来没有一篇针对国内的法制环境社会结构等问题做实证分析后,建议要采取哪种制度的报告,都是政客说了算!

多年来不同立场者各自截取所需,彼此攻诘,根本缺乏信任基础,听不进对手的声音,容不下对手的好处。有决策权力者,早已心存定见,都要否定过去砍掉重来,纵使社会各界质疑声浪不断,也装作听不到,结果几十年下来还在原地踏步,看戏的都已经厌烦了,演戏的还在自得其乐。

要采取哪种审判制度,有那么困难吗?几十年了都没办法做出决定,说好听一点,是谨慎,是为了建立可长可久的制度。但台湾哪来的可长可久的制度!有关系的靠关系,没关系的上街头,有什么不能改变!以交互诘问制度为例,当初不是号称是发现真实保障人权的最好武器,结果施行十多年下来,审判程序变得冗长,法官的判决书都在交待一些没有营养的程序事项,有发挥原先预期的效果吗?

司法民主化是不可逆的选择,但实现司法民主化并非一定要采取陪审或参审,在社会环境还没有形成共识,甚至没有实证研究的基础下,与其浪费那么多的时间、资源在做制度的选择,倒不如花点功夫来改变职业法官的养成教育和审判环境,改变人民的脑袋,充实人民对法治的理解,少一点权谋,多一点理性,或许更有助于改变目前恶劣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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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章,花莲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