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文章/司法民主化不是非要陪审或参审!
▲司法民主化并非一定要采取陪审或参审,不如先改变法官的养成教育和审判环境,充实人民对法治的理解。(图/视觉中国CFP)
司法为了追求民主化,设计让人民参与审判,陪审制、参审制,以及由该二种制度演变出来的裁判员制(日本)、国民参与审判制(韩国)、人民观审制(台湾)等,都是目前世界各国让人民参与审判的制度。台湾为了采取哪一种制度,吵了几十年,都没有结论,前阵子刚结束的司改国是会议,希望能做个决定,又把这个议题拿出来讨论,结果还是没有定论。
陪审的优点在于人民与司法,实现司法民主化,主要缺点在于陪审判决不附理由,违反正当法律程序、过度浪费金钱和时间,以及陪审员不懂证据法则,容易感情用事、误导误判。美国一项著名的陪审制度实证研究「芝加哥计划」(Chicago Project)就指出,有三成案件职业法官认为判错了。
平民参审的优点在于将民众的法律价值和情感直接输入司法程序,可使司法程序民主化,这点和陪审制相同,主要缺点在于一般民众欠缺法律专业,结果可能变成由职业法官强力主导参审员。专家参审的优点在于可弥补职业法官法律以外专业能力的不足,缺点在于仍难脱离专家审判的框架,也无平民监督司法的功能,更要命的是,专业会架空职业法官认定事实的职权。
但从实证结果显示,施行陪审制的欧洲国家有些已放弃,有些剥夺陪审团部分权力来削减陪审制度,甚至美国的陪审团审判都已经严重衰退。至于日本裁判员制,3名职业法官加上6名裁判员,审判与评议程序仍由法官主导,由于裁判员在专业素养上根本无法与职业法官进行辩论,所以徒有民主之名。韩国的国民参与审判制,陪审员的意见并没有拘束法官的效力,与台湾司法院先前推行的观审制,观审员同样只有表意权没有表决权,结果哪能撼动职业法官的自由心证,到头来都只是虚晃一招。所以这些变形设计,本质上仍然脱离不了参审制的范畴。
司改国是会议结束后,司法院日前为了规避陪审、参审之名,又创立了「国民法官」这个名词,看内容换汤不换药,还是参审,为什么就不敢说清楚、讲明白!
司法审判要采取哪种制度,涉及到人民的知识水准、生活经验及对常识的理解等问题,陪审、参审制度的利弊得失,相关研究报告汗牛充栋,可是从来没有一篇针对国内的法制环境、社会结构等问题做实证分析后,建议要采取哪种制度的报告,都是政客说了算!
多年来不同立场者各自截取所需,彼此攻诘,根本缺乏信任基础,听不进对手的声音,容不下对手的好处。有决策权力者,早已心存定见,都要否定过去砍掉重来,纵使社会各界质疑声浪不断,也装作听不到,结果几十年下来还在原地踏步,看戏的都已经厌烦了,演戏的还在自得其乐。
要采取哪种审判制度,有那么困难吗?几十年了都没办法做出决定,说好听一点,是谨慎,是为了建立可长可久的制度。但台湾哪来的可长可久的制度!有关系的靠关系,没关系的上街头,有什么不能改变!以交互诘问制度为例,当初不是号称是发现真实保障人权的最好武器,结果施行十多年下来,审判程序变得冗长,法官的判决书都在交待一些没有营养的程序事项,有发挥原先预期的效果吗?
司法民主化是不可逆的选择,但实现司法民主化并非一定要采取陪审或参审,在社会环境还没有形成共识,甚至没有实证研究的基础下,与其浪费那么多的时间、资源在做制度的选择,倒不如花点功夫来改变职业法官的养成教育和审判环境,改变人民的脑袋,充实人民对法治的理解,少一点权谋,多一点理性,或许更有助于改变目前恶劣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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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章,花莲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