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医疗资源…长期旅居国外「禁纳健保」成案!行政院回应了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民众Alex Lai在国发会「公共政策网路平台」提议,长年旅居国外、退保时间过长者不得纳入健保,16日达到5000人的附议门槛正式成案。对此,行政院卫生福利部24日回应,针对此连署案规划问题厘清」、「讨论研议」、「正式回应」,视进度将研议进展和相关细节与民众分享。

▲长期旅居国外「禁纳健保」连署。(图/翻摄自公共政策网路平台)

国发会2015年推出「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作为全民参与公共事务常设管道。一旦提议进入附议阶段,就得在60天内取得5000人附议才能成案;若提议顺利成案,主管机关就必须在2个月内具体回应参考采用的情形,并将内容公布在平台上。

▲根据统计,2015年有4万人「短期复保」返台就医,健保支出超过2.81亿元。(图/记者姜国辉摄)

鉴于不少旅外国人为了使用便宜的医疗资源,特意返台短暂复保,引发争议。提案者Alex Lai指出,根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第8条规定,只要设有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设有户籍6个月以上者,就是全民健保的被保险人

内容指出,健保本来应该是给予在台湾生活、就业、工作的人们保障,若举凡「拥有中华民国国籍」者都可以享用,实在有违公平正义,即使我们口口声声要保障人权,也不应该是所有人一体适用。

而根据健保署统计资料显示,2015年内短期返国复保,又出国办理停保之保险对象共计有5.7万人,全年保险费收入约3.109亿元,其中有就医纪录者为4万554人,健保支出之医疗费用共计约2.81亿元。提案者认为,若能成功遏止「出国享福、回国滥用国家资源」者,一年应可省下1.4亿元。

▲健保卡。(图/记者杨佩琪摄)

提案者建议,修改《全民健康保险法》第13条规定,在有关复保的部分追加:近1年于国内滞留天数是否达183天,未达183天者,除以下原因者,不得复保。一、因受雇用单位委托派驻在国外,并由雇用单位业开立证明;且雇用单位应属本国合法登记之公务单位、公司、财团法人、机构等。二、因遭受人身限制而无法返回国内者,以此排除滥用民众,保障远洋渔民外派工作者

提案者也说明,由于自己对法律了解浅薄,对于修法字句的斟酌肯定不如行政院、立法院专业,但他的想法很简单,就是遏止「出国享福、回国滥用国家资源」的恶习,因此先在平台提出建议,希望后续能在行政院、卫福部、立法院等相关部会的审议下,立定更完善的法律,将健保资源提供给更需要的弱势族群,或是真正尽心竭力为这个国家打拚的国民及因工作在外居留的民众。

▲针对长期旅居国外「禁纳健保」连署,行政院卫生福利部回应了!(图/翻摄自公共政策网路平台)

对此,行政院卫生福利部表示,感谢提案人Alex Lai及所有关注此议题网友,已接收到各位的连署,以下初步说明本部针对此连署案的回应规划:

1、问题厘清:11月22日,与提案人召开诉求厘清会议,确认提案内容。

2、讨论研议:明年1月15日前进行诉求研析可行性评估,必要时召开会议征询意见。

3、正式回应:明年1月16日前将正式回应在本平台上公开。

而在最后正式回应刊登前,卫生福利部也会在过程中,视进度将研议进展在此平台和大家分享,并再次感谢提案人与各位网友的连署,请民众静候正式回应。

▲提案者建议,应修法排除返国滥用健保的民众,保障外派工作者。(图/记者季相儒摄)

该案一出,引起网友热烈回应:「本来就要快点修法」、「不在台湾缴税,却能享受健保资源?那么好康喔」、「把资源留给真正住在台湾的人吧」、「停保与退保不同,建议将条文修正为针对停保者,另保障留学生须出具正式的学籍证明,始可复保」、「真的是杜绝某些艺人政客台湾人的血」、「政府快点改啦」、「支持健保变更好」等。

不过也有网友持不同看法:「只要有中华民国国籍,就不能拒绝对方纳保啦」、「返台短期复保收入3.1亿,支出2.8亿,不是还赚了3000万吗」、「有缴健保为何不能用?最浪费的是那些去医院当作去厨房的民众」、「应该是先对双重国籍的人开刀吧」、「健保最该检讨的是医院」、「这样有违全民健保创立宗旨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