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三读《公司法》 企业获利隔年须分红员工
▲去年劳动节,上万劳工冒雨走上街头诉求反低新、禁派遣。(资料照/记者徐文彬摄)
劳工加薪有谱!立法院1日三读通过《公司法》修法,要求公司应于章程订明以当年度获利状况之定额或比率,分派员工酬劳,酬劳可以发行股票或现金为之。国民党团力推「加薪四法」拼有感施政,但其余三法即《公司法》、《工厂法》尚待协商,而《劳动基准法》行政部门仍有异议。
朝野党团昨召集朝野协商,仅对《公司法》内容达成共识,并将酬劳发放形式由「新股」放宽至「股票」、「现金」,让企业发放更加弹性。
此外,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提案修《劳基法》,要求公司提出奖金或红利分配计划书,须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实施,初审后改为「会同工会」,劳动部在协商时并无意见,经济部则建议以赖士葆版本,并删除违法罚则,修法仍待协商。另对于分配「获利」或「盈余」,亲民党立委李桐豪主张应修法一致,连带使《工厂法》修法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