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修正2万人可受惠 蔡锦隆:60岁后就业有保障

记者陈佳雯台北报导

立法院20日三读通过劳工保险条例修正案,将劳保强制纳保年限现行60岁延后到65岁,估计受惠人数大约2万人。现行规定劳保强制纳保年龄为15到60岁,修改《劳保条例》后将强制纳保年龄延长到65岁,未来60岁以后才初次就业或者二度重返职场的中高龄就业者,可因此受惠。

国民党立委蔡锦隆

提案的国民党立委蔡锦隆表示,民国97年《劳动基准法》54条三读通过,将强制退休年龄60岁提高至65岁,然劳基法修正后,有关劳保投保年龄上限却始终维持60岁,造成许多中高龄劳工就业却成为没有保障的「打黑工」,一旦发生职灾,往往求偿无门。

在《劳保条例》第六条修正案中,将现有劳保投保年龄上限60岁提高至65岁,而第九条修正案中,则是修改超过65岁的在职劳工也可以继续投保劳保,以保障高龄劳工工作权益

蔡锦隆说,此二条修正通过后让劳工法令一致性,在台湾逐渐迈入高龄化,中高龄劳工逐渐增加之际,对他们的保障亦更形重要,希望透过此二法案能唤起社会对于中高龄劳工工作权益之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