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气--政府纵容酒驾 让我对法律失望

致不怕自己被酒驾者撞击致伤、致死的立法诸公们、国家机器运作者们以及处处替叶冠亨护航、开脱的人们

我只是一个普通人,但我很生气。从来,我们的国家法律都没重视过「酒驾」这件事,宪法上写着「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宪法第22条)」,但饮酒驾车的人在这个前提下,刑法却只有这样的处罚「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 第 185-3 条)」,试问:饮酒驾车已属于公共危险罪,难道不是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吗?这样的人凭什么受宪法保障?

2011年,新北市女消防员赖文莉去年执勤时,遭酒驾者撞成重伤截肢,立法院随即在2011年11月8日三读通过《刑法》第185条之3条文修正案,将酒驾者的刑度提高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也新增酒驾致人于死者,将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者则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次修正也被称为赖文莉条款。(原文来源:「请判酒驾死刑,可以吗?」 台湾民众的集体恐惧)

原本人们都期待,能因加重刑责而让酒驾者更有顾虑,减低酒驾的发生率。但层出不穷的酒驾案件实在让人心寒警方检方对于酒驾者的取缔之松散、判刑之软弱,都让我不禁想问:这样真的能有效抑止酒驾的发生吗?而在2012/4/25发生的叶冠亨酒后还超速驾驶以致于追撞违规转弯垃圾车的案件里,我们再度的看见台湾的司法是如何的软弱、如何的浪费人民公帑来「保障」这样一个杀人犯以及如何的将人民生死置之度外。

首先谈到司法的软弱,叶冠亨在2012/4/25清晨犯案后,警方的说法是:叶冠亨当时酒测值是0.85,左脚粉碎性骨折,送医时昏迷,目前分局派员警24小时实施戒护,笔录补送至高雄地检署侦办。(原文来源:叶冠亨仍住院 高市警方持续24小时戒护),警方迟至2012/5/4才出面说明,笔录也是在2012/5/2才制作,但在2012/5/1的中天新闻画面中,叶冠亨已经可以起身坐在病床上探头探脑,难道警方都没有在关注新闻?不用时时盯着叶冠亨的医疗动态以便第一时间制作笔录?一天的时间已足够让叶冠亨整理说法来应付警方。(影片来源:中天新闻2分30秒处,清晰可见叶冠亨可自己坐在病床上,并不像事后道歉时虚弱)地检署明明就可以申请收押禁见,以防叶冠亨与家属或相关人员串通说法,为何没有明确执行?难道是因为叶冠亨声称的昏迷不醒、行动不便吗?病历虽属个人隐私,但保险公司都可透过个人授权合理取得了,难道警方、检方无法取得叶冠亨的病历吗?事发至今已是第13天,警方及检方完全无法给出明确的办案进度,只有一在的推拖叶冠亨仍在休养,车祸相关的调查也毫无进展,例如事发时的实际车速、叶冠亨是否有踩煞车、相关人员的笔录、车祸现场的勘验等等,真的要让人民认为,警检双方是受了什么压力而无法确实以告吗?再者,叶冠亨在医院躲躲藏藏,迟至2012/5/6仍未出院,他一天不出院,高雄市新兴分局就要多花一天的人力去戒护,试问:叶冠亨明明就是位酒驾超速造成车祸导致两死的杀人犯,在以抵触宪法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人民用纳税钱买单来提供警力「维护」他的人身安全?我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我不清楚警方戒护这样一位杀人犯一天要部属多少警力、要花多少钱,但我至少知道这种钱根本不必花,警方这样保护叶冠亨,是怕什么?叶冠亨的友人们都说了:乡民(网民)都是键盘正义,只会透过网路来抨击、挞伐叶冠亨,警方何必怕有人会去伤害他呢?况且,我们都只是普通老百姓,没有有权有势有钱的父母在背后运用势力或财力替我们所犯下的错误护航,怎么敢去跟这样一个养尊处优的少爷相抗衡呢。而叶冠亨一天不出院,他在住院期间所使用的任何药物、敷料、医疗用具,只要是健保有给付的部分,全部都是由健保买单,同样的,在以抵触宪法的前提下,为什么应该提供人民健康医疗上的保障的健保来支出?

虽然这样说可能又会被一些人认为我只是因为叶冠亨家财力雄厚的关系而心生不满,但是说真的,以他们家的情况来说,这些钱对他们来讲应该只是不痛不痒的小数字吧。(关于戒护以及医疗需要花多少人民公帑的部分,希望有网友能够提供大概数字)最后,台湾的法律无法有效的降低酒驾的发生,是不是该从最根本的立法来检讨?相较于其他国家对于酒驾的刑罚,台湾真的太过放任酒驾的发生。(参考酒后驾车标准比较表以及各国酒驾罚则)个人认为,饮酒后还驾驶交通工具,其意义上已构成「明知故犯」,因为驾驶交通工具时需要高度的专注力,而饮酒后会因酒精的影响而可能无法清晰思考,进而影响驾驶人的判断能力,所以在明知道自己已经饮酒(不论量的多寡)的状况下,不应该驾驶任何交通工具;而在饮酒状况下,不论是驾驶交通工具与否而造成他人身体的受伤或死亡,都应足以构成「蓄意」为之的条件;而同行者及店家在已知驾驶人在饮酒状况下,如未确实劝阻该行为的发生,都应付上连带责任。而酒驾的刑责也该一并提高,甚至将死刑列入考量,或者可效法新加坡之公开鞭刑,进而达到吓阻的作用。

我想请看到这文章的人思考一下,对于酒驾轻判轻罚的感想是什么?对于我来说,我感到害怕。在看到这则新闻和自己查了相关资料之前,我也曾经喝酒了之后还骑车过,因为我相信自己能够安全的回家。但有多少人跟我有一样的想法,最后却造成自己和其他无辜人的伤亡?我们必须替自己和身边人的未来想一想,谁都不会愿意这种事情的发生,所以我们应该要警惕自己不能做一样的事。最后,我强烈的谴责叶冠亨以及替他发言的友人,是不是要等到撞死的是你或是你们的家人,你们才会对于酒驾同样的感到愤怒?不要再认为出言谴责的人是因为忌妒叶冠亨家里有钱,我今天会生气、会写这么长的文章是因为我丝毫没感受到叶冠亨对于他自己的行为有悔意,我也丝毫感受不到你们这些友人真的认为叶冠亨他错了。对于你们来说,叶冠亨很可怜,他也有在反省但是为什么大家都还是要骂他?但是你们有没有想过被留下来的小妹妹,就因为叶冠亨他喝了酒还开车、开车还超速,以致于他在垃圾车违规转弯的时候没有反应的时间就这样撞上了,然后小妹妹的妈妈就死了、小妹妹的爸爸也因为太过伤心也死了。如果叶冠亨今天没喝酒没超速,他会没有反应时间去闪避违规的垃圾车吗?他会没有反应时间去踩下煞车吗?当你们手指着别人要人家闭嘴、说别人该死的时候,别忘了还有另外三只指头是指着自己的。我也很想相信天理昭彰,叶冠亨总有一天会为了他所犯下的行为得到报应,但是难道我们的司法没办法给个交代吗?难道我们的政府都瞎了吗?我不知道这样的一篇文章能够激起什么回响,因为我只是一个愤怒无处发泄的愤青,我对法律失望、对国家失望,只因我们的国家和法律没办法让杀人犯伏法,为他所犯下的行为负责。

●作者艾,台南。简介表示,她只是一介普通小老百姓,24岁还靠着就学贷款在念大学进修部,住在为于高雄隔壁也是酒驾飙车层出不穷的台南,写这篇文章是希望能告诉政府,我们不要这种轻判轻罚的司法,我们不要时时处于可能会被酒驾者撞死的危险,如果可能,也想走上街头,用行动表示心中的愤怒。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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