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政府法律专业《律师法》新增公职律师

蔡顺雄指出,先前行政院在推动相关修法及研讨时,全联会都积极参与并表达支持的立场;未来律师法新增「公职律师」规定,可以完善政府法律制度。

他进一步解释,公职律师担任的工作,是协助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人员,在推动业务过程中,妥适处理日益渐增的法律咨询及诉讼等案件,公职律师主要是在政府机关内工作,与法院内的公设辩护人不同,不会有角色重叠的部分。

也有律师举近期警察执法争议事件为例,认为未来类似警务人员相关争讼案件,可由公职律师协助其权益之保障,此外,公职律师因具有公务员身分,也可借由其法律的专长,提醒员警执法时可能面临的后续诉讼。

不过也有律师表示,如果公职律师的薪水俸给,与法官及检察官差距很大,但又须受到公务人员相关法令限制,为了「金钱」及工作性质考量,大部分的法律人,还是会选择相对自由的律师工作,不想被绑在政府体系内。 《律师法》修正新增专任于政府机关(构)或公立学校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者,为公职律师。公职律师应加入任职机关(构)或公立学校所在地之地方律师公会;任职机关(构)或公立学校所在地无地方律师公会者,应择一邻近地方律师公会入会,其离职后的回避规定也比照司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