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 喂食浪犬恐有法律责任

寿山国小每逢入夏就要经历跳蚤之灾,学童只要到操场或到上户外课就会被咬到满身包。(读者提供/袁庭尧高雄传真)

喂食浪犬带来卫生、安全问题,一直是动保、野保两派最大的争议。律师提醒,浪犬造成他人危险受伤虽难证明因果,追究起来恐仍有刑事及赔偿责任。曾协助寿山TNVR的专案人员表示,不乏自律的喂食者配合TNVR策略,做爱心同时也有助提升TNVR的效率。

针对寿山国小的跳蚤肆虐事件,浩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光辉认为,校方通报后市府动保处就该有作为。若公务机关怠于执行职务,家长可提告国赔。浪犬问题该追究的是弃养的人,公部门也要积极地负起相关责任。

稼馨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馨莹认为,既然定义饲主的身分困难,不如定义「行为」。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292号判决就明确指出「狗是有危险性的动物」。若喂食浪犬导致咬人、追车害人受伤,喂食者就可能存在《民法》的「过失」责任。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83号判决明确指出,行为人贸然承担行为,无能力预见或不能采取有效的回避措施、导致危险发生,即构成「超越承担过失」,意即喂食者恐要负过失伤害之责。

曾协助寿山TNVR计划的专案人员罗仁泽,2018年起全程参与该计划,透过设置诱捕围篱、在内投放饲料捕捉浪犬,共移除安置150只浪犬,结扎近500只浪犬。

他强调,具TNVR观念的喂食者是他们的好伙伴,协力提升效率。但7成以上的喂食民众都是任意喂食,任意乱撒饲料也不清除残渣,造成环境脏乱及野生动物误食。罗仁泽提醒,浪犬问题不能完全归咎在喂食者身上,寿山周边放养的家犬不少,也是当地浪犬族群增加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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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喂食浪犬造成他人危险,虽难证明因果,但恐怕仍有刑责及民事赔偿责任。(国家自然公园管理处提供/袁庭尧高雄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