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气机17F直坠!女大生「头部重创」惨死 律师曝「谁要负法律责任」

冷气机17F直坠!女大生「头部重创」惨死,律师曝「谁要负法律责任」。(王扬杰翻摄)

新北市板桥区新埔捷运站前今(20)日下午发生一起惊悚意外。一名22岁黄姓女大生在等公车时,惨遭上方17楼正在装设中的冷气室外机砸中头部,当场失去生命迹象,送医抢救后伤重不治。海山警分局目前已将31岁李姓冷气工人带回侦讯,调查事发经过,将以过失致死罪嫌侦办。对此,知名律师赖大为也透露,原则上工人执行业务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屋主是不需要负责的,因此法律责任归属将为承揽人(工人)。

据了解,新埔捷运站2号出口旁大楼17楼住户今(20)日找来工人安装冷气机,下午1时许李姓工人在安装窗型冷气时,过程中不慎将整台冷气机从17楼掉落,不偏不倚砸中在民生路公车站等公车的22岁黄姓女大生,黄女头部重创、双腿骨折,现场已无生命迹象,而一旁的姊姊目睹惊悚过程,拨打119报案后,惊吓哭喊同时立刻蹲地帮妹妹实施CPR,黄女经紧急送往亚东医院急救,仍不幸宣告不治。

对此,赖大为律师表示,根据《民法》第189条:「承揽人因执行承揽事项,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定作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定作人于定作或指示有过失者,不在此限」。

因此,请人装冷气为承揽,原则上承揽人(工人)执行业务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定作人(屋主)不需要负责。除非是屋主有什么指示被认定有过失。而原则上一般装冷气师傅,屋主应该没有那个能力或专业去指示他,所以屋主大多不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