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籍机师三大法律责任:若「明知疑似确诊」不戴口罩 最重2年刑责

杨孝文律师,经营「律小编法巢脸书专页

近日因案765纽西兰机师未依规定配戴口罩,导致机上2名机师群聚感染,且于自主健康管理期间趴趴走,又于疫调时未诚实告知接触史及活动史,经警政调阅相关资料,始得知曾前往百货公司、超市等地,期间并与案771有过密切接触,致案771确诊,引起网友一片挞伐。

未配戴口罩导致旁人染疫,该罚吗?

依照《传染防治法》第70条规定,若有拒绝、规避或妨碍各级政府机关所定的防疫措施,可处3千至1万5千元罚锾,看似并未要求「劝导」才能处罚。

卫福部金管会等机关前已于109年12月1日会衔,并公告指定将八大类不易保持社交距离之场域列为「高感染传播风险场域」,民众欲进入应配戴口罩,如未配戴,「经场域人员劝导不听者」,即属违反前开规定。故依照该公告内容,确实需要具备「劝导不听」的要件,才能加以开罚。

又相关染疫人员均属同一航班机组人员笔者建议,任何在公告八大类场域内作业之人员,若发现成员或民众有未配戴口罩情形,除立即以口头加以告诫外,也应当要立即回报公司或通报疾管署,必要时并得协请相关人员协助并表示拒绝执勤。如公司放任不为处理,致生群聚感染,恐怕亦须负担相关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在八大场所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成员或民众未戴口罩,应当立即回报公司或通报疾管署。(图/花莲卫生局提供)

面对疫调不诚实,会被罚吗?

《传染病防治法》第43条规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相关检验、调查及处置;如有拒绝、规避或妨碍情事,卫生单位将可依同法第67条第1项第3款规定,处新台币6万至30万元罚锾。

本案机师据悉在疫调过程中,曾有未诚实告知接触史及活动史的情形,已属于规避或妨碍调查,桃园市卫生局并已依法处最高罚锾30万元,也提醒民众于卫生单位要求详实告知行踪时,切勿虚饰或填制不实内容,以免受罚。

▲ 律师分析,警政单位调阅案765国内活动轨迹,有法律依据。(图/曾梓倩制

交代足迹,政府可以主动调阅吗?

本案纽西兰机师疑似在疫调过程中不配合交代足迹,因而须动用警政单位调阅机师「行车纪录」与「手机定位」,方才确认其所到处所,虽然目的正当,但仍不免引起侵犯人权、未践行正当法律程序的质疑声浪

笔者认为,上开方式虽多半适用于刑事犯罪侦查,且须践行正当之法律程序(例如通信调取票),但依《传染病防治法》、《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规定,若个案明知自身疑似确诊,仍不愿意配合指示配戴口罩、告知行踪,进而导致他人染疫时,将面临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存有刑事案件疑虑;又行政机关亦有相当之调查权限,《行政程序法》第40条并规定行政机关基于调查事实及证据之必要,得要求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书、资料或物品,故并非全无法律依据。

▲ 案765在疫调过程中,未诚实告知接触史及活动史,最重可罚30万。(图/记者蔡玟君摄)

自主健康管理期间,除了受罚,可能还要赔偿!

自主健康管理期间,虽不须如同居家隔离者直接隔离或安置于特定处所,也不像居家检疫者要定期回报追踪,但依照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告内容,航空机组员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间,仍须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订定的「具感染风险民众追踪管理机制」,包括外出应佩戴口罩,不出入非生活必要之场所,否则仍可处罚。

另有论者认为,受影响的百货公司若因此受有商誉及营业损害,并额外支付消毒费用,应可向机师求偿。笔者认为,此应以机师「明知」其染疫为要件,若明知已有症状,却不遵守防疫措施,确实可能将构成《民法》上的侵权行为;且航空公司依规定本应对于所属机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若有疏失,亦可能衍生《民法》第188条雇用人连带赔偿责任,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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