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文/纽籍机师隐匿疫调有刑事责任 卫福部需积极告发
据报载,我国时隔二五三天出现本土新冠病毒确诊案例。这起「打破纪录」的案例使全国再次提升疫情管控,也引发社会对中央疫情指挥中心数月以来检疫裁罚的讨论。
廿四日笔者于联合报民意论坛读到一位法务部行政执行署胡执行官的投书,认为指挥中心仅对纽籍机师(此次本土案例之感染源)依《传染病防治法》课以三十万罚锾显有怠惰;该机师刻意隐匿疫调,致检疫单位险未匡列本土案例,应优先适用特别法《制定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下称《特别条例》),在行政罚锾之外为其严重违纪行为负二十万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金的刑事责任。
笔者认同胡执行官所言,也欣赏其敢言、积极敦促政府的态度!既然其行为符合《特别条例》第十三条刑事责任要件,卫福部贵为《特别条例》主管机关并专责防疫,即有积极向地检署告发的责任。
▲ 律师指出,纽籍机师隐匿疫调,构成刑事责任。(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图中非当事人)
诸多裁罚决定 人民无所适从
回顾今年四月中央疫情指挥中心宣布成立「法制组」专责防疫法律的把关,笔者即撰文期盼法制组能为防疫治理注入法治观念,检讨前期备受争议的诸多决策(限制医师人员出境、陆配及小明入境,撤销英籍旅客补偿金等),审慎统合行使其强大行政权能,可惜数月来仍时见争议。
近期诸多违反检疫规定的裁罚决定,即招致人民不信任和无所适从,凸显指挥中心捉襟见肘的法治窘境。在抽象文字与法律效果的权宜法规下,各项裁罚数额上下限动辄差距数十、百万,但具体裁罚基准却未尽合理。
一名菲律宾籍移工即因检疫期间踏出旅馆房门八秒遭高雄市卫生局开罚十万元。令人灰心的是,高市卫生局竟仅以相关裁罚基准「两小时内一律开罚十万元」回应各方裁罚过苛的质疑。
该行为果真符合基准所称「擅离指定地点或其他具感染他人风险之行为」而需担负「八秒十万」重罚?能否试以「有感染他人风险之程度」从严解释「擅离指定地点」,由市府法规会建议卫生局从宽认定?其实往往系念于行政官们的一念之间,更有智慧的藉每一行政决定积极实践「行政为民」的法治精神。
▲ 移工入住检疫旅馆期间深夜到走廊泡泡面遭裁罚,律师认为,具体裁罚基准未尽合理。(图/记者吴奕靖翻摄)
胡执行官身为行政执行署执行官,理当只需在意行政裁罚的发动及执行,但他不甘于做「中规中矩」的行政官,全方位的督促卫福机关与检察单位积极追诉刑事犯罪、落实法治,正是一名优良「政府律师」的范例!
笔者深信「政府律师」从不必局限于一个真正的职位,当每一位公务员都心存人民利益、「唯法是问」,时刻检讨经手的每一决定、反思每一个「理所当然」的规范,则大官小官都可能是政府律师;而在国家治理的规矩方圆间,行政机关也将有望在人民的第一线成为推进「法制」到「法治」的领头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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