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直民宅塌陷谁负责?律师点出这理由 「北巿府」可列共同被告
大直基泰建设建案昨(7日)晚间发生工安事件,不仅工地已经塌陷,就连隔壁栋40年民宅也直接陷落。(照片/台北市摄影记者联谊会提供)
台北市中山区大直街94巷3弄口建案「基泰大直」因施工未做大底,昨(7日)晚间工地坍塌、邻房倾斜,隔壁大楼甚至承受不住压力下沉1楼并秒变地下室,场景骇人。脸书暱称「黑心律师」的杨姓律师对此发文表示,受灾住户可控告建案负责人、建筑师、结构技师等人《刑法》毁损建筑物等罪,也可向这些人提告求偿,并将台北巿政府列为共同被告。
黑心律师表示,针对大直街建筑工地损邻重大意外事件,后续衍生的法律问题很多,除了「倾斜下沉那栋民宅」必须拆掉重盖,「基泰自己正在盖的那栋」必定也有倾斜下沉,这部分也须拆掉重盖,即使在建筑法令免拆范围内,若不拆掉重盖,也没人敢买。另,他指出「上述二栋邻近的每栋及下下栋民宅」必定有不同程度的倾斜下沉,很可能须再拆重盖,即使于建筑法令免拆范围内,也会有巨额损害赔偿。
黑心律师建议,住户们未来可以对「基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该公司虽然是上巿公司,但不知现在的资产负债剩多少?只赔1栋当然够,但从上述推论可知不只要赔1栋。
他也说,因此受灾住户未来不仅要告「基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也应将该建案「负责人、建筑师、结构技师…等人」列为共同被告,但本案已陈情多次,表示政府同有过失,意即可将「台北巿政府」列为共同被告,这样比较确定够赔。
黑心律师进一步指出,住户们也可以对该建案的「负责人、建筑师、结构技师…等人」提起「刑法第353条毁损建筑物罪及第354条毁损罪」的刑事告诉。虽然上述罪名仅罚「故意」不罚「过失」,但本案已陈情多次,他们早已「明知」民宅已有怪声及裂痕,却仍无其他他作为,仍继续挖、继续盖,「容忍」民宅继续出现更多怪声及裂痕,所以有毁损建筑物的「未必故意」,仍可能构成上述罪名。
黑心律师最后也强调,本案仍涉及建筑法令,不过这方面则先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