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砚/【律师法修法】淘汰不适任律师 司法不能滥竽充数

▲《律师法》大翻修,其中的重点就是淘汰不适任律师,让民众更加信任律师。(图/视觉中国CFP)

自从司法改革国是会议落幕后,紧接着就进行了各种与司法改革相关的修法工作,不管是诉讼法制的修改或《法官法》的修改,对于人民都有很大的影响。但其中有个被大家忽略的,行政院甫推出修正草案的《律师法》修法。

律师行业其实是司法中不可忽略的一行,不过由于不具有公权力,一般来说似乎会因法官、检察官重要性而被忽略。但律师这个行业,从以前每年个位数字的录取人数,到目前每年上千位新律师投入市场,对民众来说,如何选择一个好的或者是适当的律师,对律师业来说,能否去芜存菁,就是现在要面对的问题

《律师法》多年未修,今年大翻修,从50个条文大增到146个条文,其中的重点,一个就是淘汰不适任律师,这就是之前各律师公会抗议的,有问题的法官、检察官转任律师无限制的问题。部分检察官或法官在任内因贪渎或其他犯罪而辞职或被迫离职,却能立即转任律师,造成民众对于律师行业蒙上不信任的阴影。而这次修法断绝了这种的可能性,只要确定判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不发律师证书;已转任律师者,修法通过后,可于2年内废止其证书,希望可借此建立民众对律师的信任。

而另一个在律师圈内争执很久的议题,就是所谓的「单一入会,全国执业」的问题。依据现行《律师法》规定,律师要在各法院执业,必须在该法院登入并须加入该地之律师公会,但目前近乎所有法院辖区都设有公会,变成律师必须要加入多个公会才有办法执业。例如你的主事务所在于台北,大部分的案件也在台北,所以没有登入其他法院跟加入公会,但某天一个长期合作客户,因为在花莲的土地买卖纠纷当地被告了,想找你去帮他出庭,因此你得先加入花莲的公会,但是入会要先缴几万元的入会费,而这个案子收费可能也才几万元。新法的规定为「单一会籍跨区执业」,未来依照主事务所所在地加入公会,只要缴钱给全联会,即可跨区执业。

这次修法条文数目修正较多的部分是在律师惩戒,主要目的也在借此淘汰不适任的律师,增加了惩戒的事由外,也让律师惩戒委员会在律师因犯重大犯罪而遭检察官起诉时,可以暂时停止其执行业务,并建构一个严谨且具有程序保障的惩戒程序。未来,这些惩戒的资料也都会由法务部公开,让民众选择律师的时候可以有所依循。不过,虽然有了较为严谨的惩戒程序,但过往经验来看,一年也不过几件惩戒案件,此举是否真的能淘汰不适任律师,令人拭目以待。

好文推荐

胡博砚/等不到大法庭高志

胡博砚/【受刑人工作权】铁窗内仍适用宪法 工作权不容剥夺

胡博砚/限制出境不能无法无天

●胡博砚,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台湾医事法学会监事、台湾环境法学会理事、台湾能源气候变迁法学会理事、财团法人国会观察基金会董事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