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不能在网路分享游记? 观光局:违法揪团会开罚

部落客经常在网路分享游记,若涉营利行为恐会被开罚。(图/截自「自己的小小世界旅游.摄影」部落格)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知名部落客Becky Kao近日PO文「个人分享旅游活动被开罚9万!有关单位没有劝导 罚单限十天内缴清」,引发网友担忧自己在网路上分享游记是否也会被开罚?观光业务科长陈嘉颖表示,一般民众单纯分享旅游心得不违法,但若涉及招揽营利行为就会开罚。

部落客Becky Kao发文指出,个人经常参加外拍团体活动行程,因此把一些团报的行程分享出来给摄影同好和自己的同学,没想到竟被观光局开罚9万,称「只要不是旅行社的人,一般人都不能分享行程」否则恐会受罚,更强调「请不要随意分享旅游活动行程给朋友看,因为你不是旅行社的人」。

▲部落客公开分享游记,被观光局开罚9万。(图/取自「自己的小小世界旅游.摄影」脸书专页

实际上一般民众在网路上公开分享个人旅游经验、心得,并不会被开罚,陈嘉颖解释,若是纯粹分享文章,无涉及招揽、营利行为,PO文分享都不会有问题,但若违反《观光发展条例》第27条第1项第3规定「非旅行业者不得经营行业务」,观光局就会介入调查,查证属实就会依法开罚。

▲部落客被观光局开罚9万公函内容。(图/取自「自己的小小世界旅游.摄影」部落格)

陈嘉颖也补充,部落客若有与旅行社合作,在网路上揪团、分享行程,只要有注明合作旅行社资讯,并不违法,一般民众推荐旅行社或分享旅行社行程也没有违法问题。但若是私下规划行程违法揪团、营利收费,只要非属于合法旅行业且未领有领队执照者都不行,会依法开罚9万元至45万元。

《观光发展条例》第27条旅行业业务范围如下:一、接受委托代售海、陆、空运输事业客票或代旅客购买客票。二、接受旅客委托代办出、入国境及签证手续。三、招揽或接待观光旅客,并安排旅游、食宿交通。四、设计旅程、安排导游人员或领队人员。五、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六、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国内外观光旅客旅游有关之事项。前项业务范围,中央主管机关得按其性质区分综合、甲种、乙种旅行业核定之。非旅行业者不得经营旅行业业务。但代售日常生活所需国内海、陆、空运输事业之客票,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