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不当得利4700万元!梁文杰控国民党霸占南港区市产

台北议员梁文杰(右)、吴思瑶指控国民党罢占市产。(图/记者卢姮倩摄)

记者卢姮倩/台北报导

台北市议员梁文杰26日召开记者会指出,国民党「南港民众服务社」占用南港区公所二楼77.6坪办公室和地下室2个停车位长达30年,若以附近行情价、每租金18万元计算,不当得利约4千7百万元。

梁文杰指出, 1982年南港区公所兴建完成后,当时的市政府委托国民党台北市民众服务社各分社办理为民服务事项为由,无偿提供6个办公场所给国民党各分社使用,到了1991年租期届满时,台北市议会决议市府将这些房舍收回。

然而国民党表示,南港区公所有1.3坪土地是与市府合建,办公室是「合建分配而来」,该说法1992年被法院驳回,判决产权为台北市政府所有。1993年「南港服务社」向法院变更为「台北市南港区民众服务社」,以独立法人身分主张,当初是独立受市府委托提供民众服务,无偿借用办公室,双方属「未定期限之使用借贷关系」,这样的说法竟被高等法院接受。

梁文杰指出,法规会和财政局2011年来一再向南港区公所催讨,至今发函至少15次,若以附近办公大楼平均行情租金18万元计算,自1991年来,南港民众服社已经不当得利4千7百万元,而市府其实只要依照民法第472条第一款,指出现在需要使用该笔房舍,就可以限期南港民众服务社归还。

对此,北市民政局主秘江庆辉表示,1978年北市府筹建「南港区联合行政大厦」,当时规划的建地上,有国民党南港区民众服务社建物(3层楼,589平方公尺),协调后配合拆除,一同合建办公大楼,只是建后未登记产权,而依照1993年判决结果,两建物间确实仍有合法有效存在,并非罢占,将与国民党协调,一起讨论解决方案。国民党党不回应,合建后,南港区民众服务社因分配的坪数与兴建前政府所允诺差距太大,因而未前往登记产权;1993年因前总统陈水扁提出诉讼,最高法院判决南港民众服务社拥有永久无偿使用权定谳,并非违法罢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