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修法刻不容缓 吕太郎:司法院下重手汰除不适任法官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备询时表示,对于不适任的法官,司法院一定要下重手。(图/记者屠惠刚摄)
为淘汰不适任司法官,提升司法公信,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4、25日排审「法官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案,但24日未逐条审查这些草案版本,仅进行询答,邀请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法务部政务次长蔡碧仲等官员报告及备询。
尤美女立委质询时表示,《法官法》修法有两个重点,一是金字塔诉讼制度,另一是法官评鉴,人民对于不良法官的汰换极为重视,更是让人民有感的。在法官评核制度上,现行《法官法》规定,「司法院应每三年至少一次完成法官全面评核,其结果不予公开,评核结果作为法官职务评定之参考」,尤说,但目前未有任何一件经评核后需交付个案评鉴,但人民的感受或民间团体所指出的,似乎不是这样,司法院内部评核好像跟人民感受离得很远。
关于法官评鉴,尤美女等人的版本为,「法官评鉴委员会应每3年至少一次完成法官全面评鉴,其结果应对外公开,并送交司法院作为法官职务评定之参据。经全面评鉴结果发现有应付个案评鉴之事由者,评鉴委员会应立即进行个案评鉴」,主张司法院的全面评核应改为评鉴制度,并公布结果,将优良法官公诸于世,不良的则汰换,也可让外界清楚明了不适任法官比例,不要因少数人坏了一锅粥。
对此,吕太郎回应,全面评核后续如何适度公布,会与主管厅讨论后积极处理,对于负责认真的法官,不要去影响、骚扰他,对于不适任的法官,司法院一定要下重手,司法院对于这个问题,这几年来也从来不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