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法官违宪?许宗力:法院组成不排除有「非法官」参与
司法院推出「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新增「国民法官」,让一般人民可以参加重大刑案的审判程序。但国民参审的老问题,就是「非法官」担任审判工作,是否有违宪问题?对此,司法院长许宗力认为,根据释字378号解释,只要参与审判之人确保审判独立,以及审判的程序符合一定司法程序要求,这就是一个法院,国民法官没有违宪问题。
问题的根源在于宪法第80条明定:「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外界反推后,认为审判工作必须由「职业法官」担任,若是「非法官」担任审判工作,就有违宪之虞。
相关的争议,早在1999年、我国首次举办的全国司法改革会议中,就已经出现。当年司法院就打算引进德国的「专家参审制」、日本的「平民裁判员制」,但都因为行政院质疑有违宪之虞,因此打消。一直到5年前,前司法院长赖浩敏大力推动类似韩国的「人民观审制」,就是为了避免违宪,又希望增加人民对司法的了解,才推动折衷制度。
至于许宗力面对国民法官的违宪问题,他举出了释字378号解释说明。该号解释针对律师惩戒委员会所做出的决议效力,进行释宪。由于律师惩戒委员会中,也有检察官、学者担任惩戒委员并做出决议,而该号解释认为,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决议相当于法院的终审判决,虽然有「非法官」担任审判工作,但只要参与审判之人,共同参与审判的人,被保障审判独立,整个律师惩戒程序符合一定司法程序要求,就是一个法院,国民法官没有违宪的问题。许宗力强调,「法院组成并不排除可有『非法官』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