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修正三读 许宗力:揪出伤害司法公正性的不适任法官

司法院长许宗力期待法官评鉴机制更为有效。(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立法院上周五三读通过法官法部分修正条文,对法官评鉴机制增加许多新的规定。对此,司法院长许宗力1日发表谈话稿,认为修法过后,他乐观期待「未来将能够更有效地揪出伤害司法公正性的不适任法官。」他也说要「重新打造一种愿意自我反省的司法文化。」

《法官法》部分修正条文,增加「当事人被害人可直接请求评鉴」之机制,另外请求评鉴的当事人也可声请调查证据、阅卷等权利。此外还延长请求评鉴的时效职务法庭采取参审制,另外贪污定谳的司法官,若受撤职、免职等惩戒处分,也会被追缴退休金、退养金等。

许宗力也在1日公布以「打造自我反省的司法,重建社会信任的司法」为题的谈话稿,强调修法后,监督淘汰机制将变得更有效率,他乐观地期待,未来将能够更有效地揪出伤害司法公正性的不适任法官。他也强调,支持、努力去促成一个更有效率、更能够纠错的监督淘汰机制,才能让绝大多数清廉、正直、敬业的司法工作者的努力,不被少数污点所抹杀。希望借此重新擦亮司法公正廉明的招牌,让绝大多数法官每一天努力工作的成果,不被轻易否定、能够被看见。他还说,这是在维系审判独立、维护司法尊严的基础之上,重新打造一种愿意自我反省的司法文化,让台湾社会可以在这样的起点上,重新认识司法、重新信任司法。

以下为司法院长许宗力谈话稿全文

打造自我反省的司法,重建社会信任的司法—写在法官法修正三读通过之后

就在上周五,台湾的司法改革达成了极为重要的里程碑,在我们与法务部立法委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完成了国人高度关注的《法官法》的三读,通盘性地翻修了司法官的监督、淘汰机制。

这次修法后,监督淘汰机制将变得更有效率,譬如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不再需要透过中间团体,可以直接请求评鉴;法官评鉴委员会也不再需要先将案件转交监察院弹劾,可以直接报由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另一方面,修法也大幅强化了整个制度的纠错功能,譬如在评鉴委员会中纳入更多外部学者、社会公正人士,职务法庭的第一审也新增了两名非法官的参审员,使得在落实司法官的监督、淘汰时,能有更公正、多元的观点,也更加避免外界官官相护的疑虑。此外,也新增了剥夺退休金、退养金的惩戒类型,或贪污法官缴回停职期间本俸等规定。透过各个面向的改革,我乐观地期待,未来将能够更有效地揪出伤害司法公正性的不适任法官。

而这样一部突破性的新《法官法》,从草拟到修法完成的过程中,司法院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这是因为,我们清楚知道,司法不能只是消极等待被改革,唯有一个愿意自我反省、愿意做出改变来解决问题的司法,才能重新获得全民的信任。所以,我们支持、也努力去促成一个更有效率、更能够纠错的监督淘汰机制,司法不会畏惧接受检验、接受课责,司法也不会护短,会让少数失职的法官得到应有的惩处,因为也唯有如此,才能让绝大多数清廉、正直、敬业的司法工作者的努力,不被少数污点所抹杀。

不过我也要强调,事实上,绝大多数的法官都对自己的工作兢兢业业,这份高度的使命感荣誉感,得来不易,因此,也绝不能让滥诉影响到多数认真法官的日常工作、生活及尊严。司法院会当这些法官的坚实靠山,坚守审判核心范围不受侵犯,并致力于落实评鉴案件的过滤机制,避免浮滥提出评鉴,让监督淘汰机制只用在少数真正需要处理的问题之上。

给予少数不适任的法官应有的惩处,是为了重新擦亮司法公正廉明的招牌,让绝大多数法官每一天努力工作的成果,不被轻易否定、能够被看见。当社会大众看见一个懂得反省、勇于负责的司法,又感受到多数法官的用心与努力,司法必定能逐步、稳健地搭起全民的信任。我认为,在勉力促成法官法修法的同时,我们也是在维系审判独立、维护司法尊严的基础之上,重新打造一种愿意自我反省的司法文化,而我相信,这将会是社会信任重建工程的崭新起点。我也衷心期盼,台湾社会可以在这样的起点上,重新认识司法、重新信任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