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皮绷紧!顾立雄警告 海外投资不可超过65%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19日)通过保险法第146条之4条文修正案初审,针对保险业投资国际债券,从原先不设定投资限额,改为将依照各家保险公司财务状况风险管理法令遵循3大项采「差异化管理」。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也警告各家保险公司,整体海外投资部位(含国际板债券)达到65%,就会被关切,将被要求加强做压力测试,若不通过,保险公司就要提改善计划,处置掉风险较高的投资部位。

目前寿险业投资外币资产上限是45%,但投资国际板债券免计入外币资产限额45%内,因此许多保险公司都将资金投入国际板债券,却造成国际板债券有高达9成都是寿险业,产生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而寿险业大量投入国际板债券,汇率波动都会引起寿险业产生大幅汇损

立委曾铭宗在2014年担任金管会主委时,在保险法第146条之4条文内,增列「保险业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上市上柜买卖之外币计价股权债权凭证之投资金额,不计入其国外投资限额」。但曾铭宗认为,当时推动该项政策阶段性任务已完成,主动提案希望能修正保险法第146条之4条文。

立法委员曾铭宗。(图/记者李毓康摄)

金管会原先认为,针对保险业投资国际板债券本身已经有多项风险控管,不需要再做修正。但今天立法院财委会讨论后,决议修正保险法第146条之4条文。修正后的条文中增订,金管会可以视各家保险业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法令遵循3项目,限制各家保险公司投资国际板债券的投资金额,也就是针对各家保险公司状况可以采取差异化管理。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表示,原来保险业的「国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就有差异化管理的规范,虽然规定寿险业投资外币资产上限是45%,但不是每家公司都可以投资到45%,本来就依照保险公司的财务体质、风险控管、法遵各有不同限额,最低是10%。而国际板债券投资部分原先是不做限额,但现在就要做限制。

顾立雄表示,现在有两大重点:差异化管理、风险控管。风险控管就是压力情境测试,在测试标准上要如何订定才能因应现实,目前保发中心做的压力测试标准是以一年内台币对美元汇率变动10%、利率150个基本点,所有保险公司都过关。

至于要如何订定国际板债券投资限额标准?顾立雄坦言,现在还没有定案,他需要一段时间思考。现在寿险业海外投资部位,再加计国际板债券部位已高达可运用资金65%,若再加上目前约10%的外币保单,整体就高达75%,「坦白讲,单一家公司总水位到65%(不含外币保单),我就会特别关注,65%以上在一定利率或汇率变动风险之下,已经能影响个别保险公司的经营。」

顾立雄接着举例,目前单一保险公司海外投资总额达到65%他就会关注。假设第一个状况:A公司体质良好,在「国外投资管理办法」中保险局核定海外投资上限45%,那A公司只剩下20%可以投资国际板债券,整体超过65%就会关切。

第二的状况假设:B公司体质没这么好,「国外投资管理办法」保险局只核定上限30%,B公司却用国际板债券达到整体总额接近65%,也会被关切。

那么被「关切」的保险公司要如何处置?顾立雄表示,单一保险公司只要接近总额65%水位,就会被要求加强做压力测试,如果在设定的情境下不能通过,保险公司就要提报改善计划,处置掉风险较高的投资部位,让风险回到安全水位。

根据保险局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寿险业投资国际板债券金额达3.58兆台币,国外投资(含外币保单)占可运用资金超过65%的业者有5家,若扣除外币保单,海外投资部位超过50%的有7家,超过60%的有1家,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超过65%。

▼扣除外币保单部位,海外投资占比达50%的目前有7家保险公司。(示意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