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采累计制 计算不分汽机车
酒驾肇事伤亡事件频传,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7日宣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汽、机车驾驶人5年内酒驾次数,累计超过规定标准2次以上,将处新台币9万元罚锾,并吊销驾驶执照,3年内不能重新考领,其中5年追溯期内,酒驾违规次数计算方式,将不分驾驶汽车或是机车,一律合并统计。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3项规定,不论是汽车或机车驾驶人,在5年内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遭罚2次以上者,都将处以9万元罚锾,并吊销驾驶执照,其中累计次数将合并驾驶汽车与机车,裁决所说明,民众常误以为驾驶汽车或机车酒驾违规次数会分开计算,不过,这都将列入个人的违规记录。
裁决所举例,如果民众的酒驾违规日是2014年6月15日,回推5年追溯期即为2009年6月16日,在这段期间如果还有1次违规酒驾记录,则将依修正后的规定惩处,裁决所也表示,酒驾处分重,呼吁民众饮酒后不要有驾车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