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龙邦更换法人代表 台寿保:沟通协调添助力

台寿保(2833)大股东龙邦国际兴业公司,昨(28)日更换法人代表,对此,台寿保今(29)日晚间作出回应表示,许舒博周国端先生成为法人代表后,相信能施展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至于台寿保与中信金的合并案,台寿保再次强调,未来走向回归由股东常会决定。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台寿保(2833)大股东龙邦国际兴业公司,昨(28)日更换法人代表,对此,台寿保今(29)日晚间作出回应表示,许舒博与周国端先生成为法人代表后,相信将发展保险专业素养,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至于台寿保与中信金的合并案,台寿保再次强调,未来走向回归由股东常会决定,若其中一家股东会决议不延展,主管机关亦保留股份转换案之废止权。

台湾人寿新任董事许舒博先生,目前为寿险公会理事长,长期担任立法委员,台寿保相信,将能有效发挥台湾人寿公司与相关政府机关,及其他金融同业的友善沟通桥梁,至于另一席新任董事周国端先生,也曾担任过公股指派在台湾人寿公司之董事代表,希望借重两人专业、学养及良好沟通协调能力,以强化对于台湾人寿公司股东权益保户利益维护。

至于台湾人寿公司与中信金控公司间股份转换案的未来走向,台寿保强调,回归由台湾人寿公司股东常会决定,若其中一家股东会决议不延展,主管机关亦保留股份转换案之废止权。台湾人寿公司与中信金控公司间股份转换案,诚非董事会决议即成定局,仍待台湾人寿公司股东常会讨论决议,至于股东常会决议如何,则一切尊重所有股东之决定。

台湾人寿与中信金控间股份转换案,虽台湾人寿公司董事会于103年4月18日以些「微差」距决议通过延展股份转换契约,但台湾人寿公司已有小股东于103年4月18日依照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提案,将于台湾人寿公司103年股东常会讨论,是否延展股份转换契约,如股东常会决议不延展,则台湾人寿公司即终止股份转换契约。

台湾人寿进一步说,再依照企业并购法第5条,及上市上柜公司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4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于执行并购事宜,应为全体股东之最大利益,且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并应以保障股东权益为最大目标,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充分知悉、参与及决定等权利,台湾人寿公司所有一般董事及独立董事,都应遵照前述法令意旨,践行董事之职责

台寿认为,既然台湾人寿公司之股东,已提案要求将股份转换案提交股东常会决定,且股份转换案属台湾人寿公司之重大事项,公司依法应尊重股东之要求,提交股东常会讨论决议,以免争端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