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权新里程 非经法院逮捕可要求法官立即介入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法院修正完成的「提审法」24日在立院三读通过,提审法的精神在于只要是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机关剥夺人身自由,包括逮捕、拘禁、或是军人关禁闭当事人或任何人都可向法官声请提审,由法官介入审查程序合法性司法院表示,现立院审查通过后1年提审法即可施行,对我国人权保障将更加周延

▲司法院修正的司法救急「提审法」立法院24日三读通过,台湾人权保障迈入新里程。(图/资料照片)

司法院表示,提审是一项「救急」制度,在补充正当法律程序的不足,现行提审法实务多将提审事由限缩在「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修法后,只要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机关逮捕、拘禁,不论是基于犯罪嫌疑,本人或他人都以声请提审,由法官介入审查程序的合法性。

现行法规定,逮捕、拘禁机关只要告知「逮捕拘禁的原因」,但修法后还要再告知「逮捕、拘禁的时间地点」及「得声请提审的意旨」,让被逮捕、拘禁者知道救济管道方式,而声请审可以是「书状」也可以是「言词」,如果声请程式有欠缺,法院也要依职权查请楚。

司法院指出,受法院外机关逮捕、拘禁之人只要表达「我要见官」的提审意见,受声请法院应在24小时内,向逮捕、拘禁机发提审票,逮捕、拘禁机关应于收受提审票后,24小时内将人解交法院,如在收受提审票前已将人移送其他机关,应即回复发票法院,并即将该提审票转送移送机关,在24小时内将人解交法院,若遇法院自行迎提者,机关则应立即交出。

逮捕拘禁机关人员违反24小时内,将逮捕拘禁的原因、时间、地点及得依法声请提之意旨,以书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亲友,将被科以10万以下罚金。如违返应于收受提审票后,24小时内将人解交法院规定,逮捕拘禁机关人员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万以下罚金。

司法院强调,由于,提审法在经立院通过后,将对法院外的可行使逮捕拘禁之机关如警政署移民署、海巡署等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产生冲击,所以,将在立院通过后,对相关机关人员施以1年教育,新修正提审法才会上路。